专业分类评标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创新评标模式,实行专业分类评标
作者:李凯峰 发布于:2019-08-08 16:49: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是否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方面。
1、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修改后)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合法性分析。专业分类评标模式只是一种新的评标组织形式,是评委根据自己业务能力“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更具灵活性,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且能有效避免现有评标模式存在的许多问题,更具科学性,丝毫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如何避免采购需求管理“走过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