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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作者:汪莹 发布于:2015-08-30 21:38:19 来源:嘉兴日报
  社会组织百花齐放,政府购买服务如何规范?近日,浙江嘉兴市专门出台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性意见,在市本级启动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工作。从2016年起,市级各部门在选择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将从这份资质目录中选取,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将不能接“政府单”,使政府购买服务“有录可循”。
 
  政府购买服务是当今许多城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当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放开,一方面,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使公共服务趋向“质”和“量”兼备的理想状态;另一方面,也让政府得以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管好该管的事情”。可以说,政府购买服务的钱花得怎么样,与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直接相关,也影响着改善民生与提升百姓获得感的成效。
 
  然而,政府购买服务毕竟刚刚起步,相关法规还在制定与完善之中。买什么?怎么买?向谁买?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尽快建章立制。以嘉兴为例,经过近年的蓬勃发展,全市已经培育社会组织2200多家,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也有近9000家,可以提供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家庭等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海量的产品已然“乱花渐欲迷人眼”,政府部门想不挑花眼都难。
 
  政府购买服务要收到理想的效果,就必须对承接的社会组织精挑细选,而这显然是一个或几个部门难以独自完成的。嘉兴启动“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正是帮助政府规范购买行为的善治之策。具体而言,在社会组织层面,从登记注册、硬件设施、人员能力、组织机构等多方面设立准入门槛,并建立起常态化的“有进有出”机制,确保目录内社会组织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政府购买层面,只能从资质目录中择优选取,未列入目录的不能接“政府单”,确保公共资金用在“刀刃”上。
 
  为政府购买服务建章立制,“有录可循”只是起点。相信今后会有更多这样的实干之举出台,继续做好“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文章,让政府购买服务向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更进一步,也让“小政府大社会”离我们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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