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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采购常见问题及对策

作者:廖鸿志 发布于:2019-07-12 09:3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信息化设备采购常见问题
 
    (一)采购需求不精准。一是需求内容不全。比如,有的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需求只有简单的产品数量和技术参数,缺少系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供应商很难精确测算项目成本,进行合理报价。二是技术参数过时。信息化产品更新换代快,有的产品沿用以前的参数指标,往往完成采购企业供货时发现产品已经停产。三是需求参数有倾向性。有的指定了品牌型号,有的关键技术指标为单一企业独有,有的软件为特定企业单独开发研制,无法真正实现竞争。
 
    (二)评分标准不科学。一是评审主观分值多。评分标准中由专家主观评判优良差的评审指标多,客观量化指标少,专家容易打关系分人情分,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二是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比如,评分内容与需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关;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设置的分值一样,不能反映需求关注重点,容易导致采购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求方要求。三是售后服务评审指标少,信息化设备对及时维修、零配件耗材供应、设备故障备品替换等,都是采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内容在评分标准中却很少体现。
 
    (三)项目分包不合理。一是该合并的未合并。有的项目单个品种金额小,如果按每个品种一包,很容易因供应商不足流标,只有合为一包有一定金额,才能吸引供应商参加。二是不该合并的乱合并。比如,有的项目软件和硬件合成一包,由于软件为特定独家研发,该软件企业能够通过控制授权和价格,操控整个采购项目。
 
    (四)资格要求不公平。一是设置排他性特殊资质要求。例如,单纯的硬件采购项目要求系统集成和软件方面的资质,排斥了硬件制造商直接投标;系统集成项目对企业注册资金、保密资质和集成资质要求过高,排斥了一些专业的集成商,经常出现资质高的企业自身并不专业,其中标后再将任务转包给专业公司。二是将特定指标的检测报告作为星号条款,导致有的潜在供应商因来不及做检测无法参加投标。三是采购量较小的通用设备要求厂家授权不合理,增加了投标人的费用和工作量。
 
    (五)投标材料不真实。有的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可能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或提供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合同业绩、设备发票,或更改产品检测报告的指标数值,或虚假应答采购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
 
    二、对策建议
 
    (一)认真搞好市场调查。采购文件出现的资格条件不公平、分包不合理和评分标准不科学等问题,根源在于采购人员在编制采购文件前,没有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只是按照需求部门意见和以往经验拟制。对一些重大和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广泛征询有关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意见,了解采购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和特点,掌握项目的评分关键点和特殊要求,弄清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和资质,为合理分包和设置评分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二)合理设置评分指标。一是注重区别不同需求。根据采购产品品种、数量、用途、使用环境、潜在供应商的不同,有针对性的设置评分指标和分值权重。二是注重产品质量服务。在国家法定价格分不能低于30分的情况下,只有设置真正反映产品质量服务高低的指标,如关键部件的品牌产地、产品长期无故障时间、产品性能检测报告、IDC报告等,并加大优劣企业的分值差距,才能避免企业依靠低价恶意竞争中标。三是注重客观有依据。为防止专家主观评判,应做到每项评分内容清晰准确,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计算公式,不让专家在理解上产生分歧,有自由发挥的空间。为防止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应具体规定每项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虚假投标的处罚措施。
 
    (三)创新采购理念方法。一是扩大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为使采购文件更科学合理,可征求供应商和有关专家对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的意见建议,其比采购人员更了解产品的技术性能、生产工艺和行业状况。为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可将中标企业的“设施设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内容纳入公示范围,让行业内其他供应商共同监督其是否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二是尝试两阶段招标方法。为解决系统集成项目方案不全导致供应商无法精准报价的问题,可实施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设计技术方案,招标人综合各投标人方案确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最终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第二阶段招标人比较投标人报价和综合实力,确定中标供应商。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一方面,对采购招标结果和专家评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属于专家不按评分规则打分的,追究专家责任;属于评分内容问题的,修改完善评分标准。另一方面,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难操作、常出故障、维护成本高的产品,及时修改完善该产品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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