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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集采管理工作思考

作者:何龙 发布于:2019-03-26 08:27: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年来,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总行“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要求,以服务央行核心业务为宗旨,保障中支各部门正常履职。本文从管理学的角度对集中采购流程进行分解,致力于完善集中采购工作,解决实际采购中遇到的困难,助力集中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存在问题
 
 
  管理学中将管理工作划分为设计、组织、控制三个方面,而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上,管理学中的设计主要体现为顶层设计即制度制定,组织体现为人员管理即职责分工,控制体现为流程控制即执行监督。
 
 
  (一)从制度制定角度来看
 
 
  一是制度适用范围难及县域。目前总行统一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主要适用对象为市级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并不适合县级支行。例如我中支辖内县支行内设部门总数为三类,分别为金融管理股、综合业务股和办公室。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集中采购流程要求实行采购需求部门、归口审核部门、管委会办公室、采购实施部门及监督部门“五分离”的管理模式,县支行难以按现有制度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评审专家管理方式有待完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评审专家的适用范围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评审工作的人员”,而基层行项目评审专家基本为单位内部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与财政部最新办法明确的评审专家资质大不相同,是否须按照新办法进行管理存在疑问。此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进行了划分,实际上基层行针对评审工作并无任何奖励或激励措施,以致采购中心组织评审工作时评审专家参与度与积极性不高。
 
 
  三是限额标准约束力不足。尽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但实际工作中也有大量的采购游离于集中采购范围之外。如宣传服务分散采购的限额为80万及以上,小型维修工程纳入维修改造管理范围的限额为30万及以上,部分项目易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集采。这些采购频率高、数量大,采购总金额多,未履行集中采购流程,仅通过约束力不足的零星采购易滋生腐败现象。
 
 
  四是采购方式较为局限。《管理办法》中采购方式的运用仅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五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上,五种采购方式难以满足基层央行高效率、低成本的流程要求。此外,在招标代理的选择上,《管理办法》也没有提出任何实际性要求,仅限于要求有代理采购业务资格的机构代理采购。
 
 
  (二)从部门分工角度来看
 
 
  一是采购计划报送重视程度不够。集中采购如果上升不到预算、计划的层次,而总以随时机、临时性的采购为主就会影响到集中采购优势的发挥,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行为的随意性主要体现在预算编制水平较低方面。虽然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年初应制定年度采购计划,但由于部分使用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未结合全年业务发展情况全面考虑采购计划,导致采购管理缺乏通盘考虑。当出现物品紧缺情况时再报送追加采购需求,类似采购计划编制存在的不确定性,削弱了集中采购的约束力和严肃性,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二是岗位分工界定不清。管理与操作难以分离,遇到具体的采购难点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协调管理困难等情况经常发生,此外各部门兼职从事集中采购工作,缺乏对集中采购操作的系统性研究,而集中采购操作专业性很强,工作环节多,程序繁杂,涉及的法律文件多,基层人民银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集中采购难度很大。
 
 
  三是专业知识不匹配。参与采购的人员不具备招投标技巧、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例如,在工程招投标方面缺乏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性、合理性、经济性掌握不准;在组织招投标工作方面对招投标程序执行了解不够,对合同的履行,验收、监督不到位,致使在采购过程中时常出现程序不规范、采购质量和服务得不到有效保证等问题。
 
 
  (三)从执行监督角度来看
 
 
  一方面项目需求书编制不够科学。中支辖内近年来维修项目、外包服务、发行机具采购、监控工程项目采购较多,需求部门因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难以准确的提出服务标准、配置要求等技术参数。同时,基层行对项目技术参数仅限于需求部门把关审核,造成评审标准难以量化,影响该类项目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有所脱节,中支辖内一般于年初通知需求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提交管委会、行长办公会审定,而年度预算一般于6、7月份下达,造成采购计划随预算批复变动较大。
 
 
  二、对策建议
 
 
  (一)搭建规范科学的制度管理体系
 
 
  坚持“制度先行,行之有度”的理念,高度重视集中采购制度建设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集中采购制度,紧跟集中采购新形势,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制度重新修订人民银行系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不断完善集中采购流程,丰富集中采购方式,合理设置人民银行不同层级机构的采购权限,落实评审专家责任,建立评审专家奖惩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提高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水平
 
 
  采购预算是集中采购工作的源头,预算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部门采购的规模和效率。在采购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各使用部门要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尤其是后勤、科技、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更应通盘考虑。应强调采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由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年度的财务预算和各部门现有资源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核实和协调;上级部门在形成年度计划后也可以考虑将部分采购计划公布给各基层单位,使基层单位的采购计划实施减少一定的随意性,提高预算的执行能力。
 
 
  (三)强化采购需求管理
 
 
  一是明确需求部门的采购需求主体责任,严格把控《集中采购申请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以前年度采购要素不完整导致采购结果不满意的实践教训,从采购需求编制、职能部门审核等点滴入手,执行不填需求要素不采购、填错技术参数扣分的量化考核监督手段,同时在采购需求提交管委会之前,随机抽取三名评审人员库人员对采购需求数量、预算和技术指标进行意见评议并在管委会会议上讨论,提高需求科学合理性。二是夯实需求基础信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完善精准的采购需求离不开对市场行情的把握和对采购标的的详细了解,利用潜在的供应商资源和咨询专业人士意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夯实采购标准化管理基础
 
 
  一是采购预算是集中采购工作的源头,预算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采购的规模和效率,影响到集中采购优势的发挥。因而要切实发挥采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加强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督促各使用部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需求部门及财务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采购计划编制时就充分考虑财务预算指标的约束,要按照“先急后缓”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分清购置重点,优先购置业务急需设备;财务预算编制应以实际的集中采购需求为依据,编制财务预算特别是项目预算前要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实际需求,防止财务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节,会计、科技、发行、后勤等部门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预算编制的质量。二是强化培训,提升需求书编制、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等专业技能。对基建项目采购,聘请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对项目需求部门、管委会办公室等人员开展相关的专业化培训,提升项目需求书编制的科学化,项目评审的专业化,降低该类项目的采购风险。
 
 
  (五)实现集中采购资源共享
 
 
  一是要研发人民银行采购网络平台,设置人民银行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使人民银行分支行能共享各类采购信息,降低获取信息的难度与成本,从而减少集中采购的盲目性,提高下作效率和资金效益。二是要充分利用各地分支机构的内联网平台,有效发布集中采购信息,对于已经完成的集中采购项目,要详细列明集中采购实施的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体现采购成效,也供其他分支机构参考。三是内审纪检等部门要加强集中采购信息的日常监督.对于已经实施完成的集中采购项目,应及时组织集采业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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