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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业绩分数如何设置?

作者:华红兵 发布于:2019-03-15 15:33:47 来源: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其中规定业绩分设置高于国家规定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分值的设置为负面清单之一,要求禁止设置。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为了直观明了阐述业绩设置具体为多少分数比较合适,做了以下粗略浅显的思考。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如果业绩分设置明显高于中小企业得到的价格优惠分值,那么中小企业就要作出非常大的价格让步,这与落实政策存在矛盾。
 
 
  如果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投标价格分值为50分,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X万元,最低报价为Y万元,业绩分为Z.
 
 
  第一种情况:假设X*90%≥Y,那么价格优惠得到的分值为[Y/(X*90%)-Y/X]*50,举例带入数据,X为100,Y为80,计算得出价格优惠得到的分值为4.45分。
 
 
  第二种情况:假设X*90%<Y,那么价格优惠得到的分值为[X*90%/(X*90%)-X*90%/X]*50,举例带入数据,X为110,Y为100,计算得出价格优惠得到的分值为5分。
 
 
  同样道理,如果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价格分值为30分,那么价格优惠得到的分值将会更低。
 
 
  在现实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为了“控标”,与招标人提前沟通,为自己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业绩的分值设置达到十几分之多,这样显然是极其不合理的,综合评分不能在某一个打分项上赋予太多的分数,当然除了价格所占分数以外。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中业绩分数的设置不宜超过5分为妥。(  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华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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