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网遇上招投标
摘要:中国互联网在世界的崛起是市场和政府作用两者结合较好的结果。电子招标投标是互联网与传统招标投标融合、渗透的产物。对其发展,政府应当如对待消费互联网一样依法履行职责,对交易平台不应过多介入和干预,应致力于提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并化大力气去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只有如此,互联网才能促使传统招标投标升级转型。
关键词:互联网、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
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是市场和政府作用两者结合较好的结果
中国自1994年4月20日全功能接入互联网,到目前,互联网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中国互联网的20年,是以大众创新为基础的创新驱动的20年。
2014年是中国互联网国退民进的战略转折点,草根互联网整体市值第一次超越正规军传统电信企业整体市值。2011年《互联网周刊》在《数量级的革命》一文中预言,“五年以后,民营互联网总市值接近或超过国有电信运营商的总市值。”但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国的成功上市,宣告了这一刻的提前到来。其市值继超过全国第四名深圳市的GDP(14500.23亿元)后,短短两个月内又超过了第三名广州市(15420.14亿元),并一度达到3000亿美元(18373.2亿元),逼近第二名北京市(19500.6亿元)。大有把北上广变成北上阿、北阿上、阿北上之势。
中国互联网20年的发展成就,可以说在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相对较好结合方面,为中国经济树立了一个标杆:互联网实现了从国富到民富的伟大历史转变。除了放手让市场主体发挥作用之外,中国政府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电信改革、宽容互联网创新等方面,对互联网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积极作用。阿里巴巴的实践证明,只要真正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事物,在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做到世界级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新精神和伟大创造实践的结晶。互联网是“民”的绝对理念的显现,而不是“官”主导的结果。互联网的发展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而不是政府创造历史”的真实性。
二、电子招标投标本质上是用互联网改造传统招标投标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在各个行业的融合、渗透、颠覆,正摧枯拉朽般地改造着传统行业,并催生新兴产业。2011年底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合法地位。从国内的实践来看,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已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也将成为招标投标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对此,应该提高到影响中国经济运行效率的高度来认识,因为我国招标投标的市场规模已达到国民经济总量的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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