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文件质疑时效的这四大问题您搞懂了么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8-07-05 10:2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质疑函的期间如何计算?


在采购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限届满次日收到供应商邮寄来的质疑函后表示,已经过了质疑时效,不予受理。这种做法也是有问题的。


关于质疑函在寄送中时间算不算的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供应商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寄送质疑函的,只要邮戳或是发快递的时间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质疑函是质疑期限内发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受理。比如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是在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邮件或是快递如果是在2018年6月6日以前(包含6月6日)发出质疑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应当依法受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