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质疑时效的这四大问题您搞懂了么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8-07-05 10:2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供应商质疑时效的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在采购实践中,有人对于采购文件质疑时效的起算,是从供应商下载或领取采购文件当日开始计算期间的。这样的算法是错误的。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参照该规定,期间开始日不应该计算在期间内,比如A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领取了采购文件,那其对采购文件可以质疑的时间就从2018年5月29日起算。由于政府采购质疑时效期间是以工作日计算的,因此,质疑时效期间就是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6月6日(星期三)。需要注意的还有,如果起算之日是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应当后移到工作日起算。例如,如果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6月8日(星期五),那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起算时间应该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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