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中采购组织实施的想法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8-03-05 11:48:23 来源: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中采购项目应该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是不容质疑的法律规定,但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前提下,如何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目前尚没有出台相关的操作办法。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
集采项目具有政治性
由于我国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本质属性具有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这一特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都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运转密切相关,是一种政务和事务保障的采购行为,这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项目组织实施人员应该而且必须搞清楚问题,而不是懵懵懂懂,象“炖杂烩”一样随心所欲一顿乱煮,对集中采购项目任意为之,因为那样集中采购既没有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应有的作用,而且对政务和事务保障的作用会要大打折扣,还要影响其自身形象。
众所周知,有很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例如民生方面的医疗药品采购、教材图书采购、社会福利采购、农村卫生服务和文化服务采购等,为社会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信息平台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公务用车采购、房屋修缮采购等,政府为社会提供的社会性服务如科技咨询、信息传递、能源供应、劳动力培训、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这些项目从根本上认识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座座桥梁和一根根纽带,集中采购机构绝不能等闲视之,一定要从讲政治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视,在政治站位上提高其包含的重大政治意义的正确认识,不能用一般的商事观点去对待。例如对于社会福利采购项目,一定要弄清楚该项目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不可“任性”地随意处置,要选择弹性度大易于化解采购矛盾和纠纷的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当然超过限额标准的要经财政部门批准),不要单纯地使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因为前一种方式具有较强的可塑性,能够使采购项目游刃有余,其活动空间比公开招标方式更大,否则的话将会影响民生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好的影响。在选派操作执行人员上,一定要派遣富有实战经验、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能够独挡一面的成熟的工作人员上阵,使采购项目及时顺利的实施,使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及时送达人民群众。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从性质上讲是对公开招标项目的一种有效补充,它可以通过修改方式化解报价、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因公开招标所不能达成的矛盾和问题,使采购项目得以顺利进行,这是财政部第74号令和财库〔2014〕214号文件所作出的规定动作,也是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所作的最权威的诠释。但在实践中,往往被人忽视,应该引起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特别重视。
集采人员的素质要求
对于操作集中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接受过政府集中采购的理论培训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跟班学习,没有理论的武装和实践的锻炼,随便让其上阵操作,无异于自毁长城。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的培训工作在中央一级单位做得非常好,他们利用有限的时间举办各种实务培训班,请业内的专家讲授实践操作,但在全国来讲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培训机制和气候。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并没有通过专门的培训考试便纳入到集中采购机构的阵营中工作,这对于他们自己来说是一种荣幸,但对于集中采机构则是一种风险担当,因为没有通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就直接进入集中采购队伍,对于集中采购工作本身要承受起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操作技能风险等隐性的问题。所谓政治风险是指少数工作人员漠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约,我行我素,飞扬跋扈,背着领导另搞一套,甚至接受政府集中采购当事人的利益输送,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所谓法律风险是指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由于不学、不懂法律,在开评标过程中没有用正确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例如,在公开招标项目开标时不用投影设备将供应商的《开标报价一览表》直接展视给受众,这看上去不足为奇,但实际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受众没有办法去判断该供应商报价的真实性,也就给政府采购项目的后续工作带来致命性影响。这也直接反映出某些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工作怕麻烦、图简单省事的工作作风问题。俗话说“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很多评审过程没有问题的项目,但受到质疑后,通过全程影像回放,其纰漏和瑕疵就会显现出来,功亏一篑,所有的功夫白费了,一切都得从头开始,既浪费了当事人的宝贵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政务、事务保障作应的发挥,且损害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形象。所谓的操作技能风险,是指集中采购某些工作人员在日常组织工作中心不在焉,正如《孟子·告子上》所说“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心思都放在昨夜的牌桌或者股市上,哪有心思去准备今天的开评标工作,例如在给评审专家准备好的评审表格中,经常出现一些张冠李戴、丢三落四等问题,有的打印出来的评审报告的名称上还是另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这些问题都是开评标发现的,为了弥补过失,又要当事人全部重新到场,劳神费力,大家都不开心,最终受影响的又是集中采购机构。所以,对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应该是政治上过硬、知法懂法和娴熟的操作技能。
从前毛泽东曾经说过一句很有道理的话:“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同样,在当今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如果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的集中采购工作人员也是愚蠢的,是不可能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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