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中标人经营范围不含采购标的,合同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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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Q:中标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含采购标的,签订的合同有效么?
A: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Q: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请问这种情况需要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吗?
A:不需要,87号令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Q:开标时,唱标阶段可以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吗?
A:必须公布。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Q:询价文件公告期已结束,供应商可以在询价当日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吗?
A: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只要供应商的质疑没超过上述质疑期,就可以进行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Q:政府采购投诉时发现投诉人的投诉书出现虚假法人签名的情况如何处理?
A:这种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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