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圆满举办
满载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年的成就与喜悦,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六期)于2012年10月15~18日在四川成都成功举办。各位授课老师引导学员重温政府采购法律与法规,剖析经典案例,分享实战经验,启迪学员理性思考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在开班仪式上致辞并介绍报社发展情况,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副总编辑张松伟主持开班仪式和接下来的授课。
刘亚利说:"培训是促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重要方式。作为与《政府采购法》相伴而生的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一直致力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举办此次研修班的目的是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高度,提升业务能力、分享实战经验,了解同行、广交朋友。2012年对于我国政府采购业界来说,是一个值得回顾和展望的年份--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第十年,《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第十年。利用好《政府采购信息报》这一专业媒体平台为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宣传,是各单位负责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的同志们一直思索的问题;如何为各单位提供优质新闻宣传服务,传播各单位政府采购先进做法、先进经验,并为政府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的光荣使命。"
本次研修班共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特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称"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张立慧和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为学员授课。
汲取鲜活信息 充实授课内容
作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的成员,王周欢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当熟悉。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清晰地记得,从第九期研修班起,王周欢就开始参与研修班的授课工作。王周欢说:"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是我获取外界信息的重要途径,研修班的学员为我提供了很多案例材料,使我的课件不断更新。"
在此次研修班上,王周欢再次带领学员们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授课时,他不单单讲解法律条文,更注重对法律法规的横向、纵向对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五个层次的内容在他的授课中被梳理得脉络清晰、通俗易懂。
15日上午,王周欢向学员系统讲解了财政性资金界定、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定义、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并分析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重点和难点。某政府采购中心的一名学员感叹道:"我们平日里忙于组织采购活动,很少有时间如此认真、系统地学习和研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王周欢老师的授课带领我们重新温习了一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加投标?申请加入供应商库或报名登记是否需经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可以作为评分因素?"15日下午,王周欢以实际案例为依据,向学员详细剖析了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告,以及投标、开标与汇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质疑与投诉、合同签订与履行等阶段常出现的问题。
分享实战经验 引发学员共鸣
很多学员在聆听张立慧授课后都有很深的体会,特别是对于一些来自集中采购机构的学员来说,张立慧讲述的现实困惑更是让他们深有感触。
16日上午,张立慧的授课刚结束,十余名学员便冲到台前将其围得水泄不通。"张老师,我是某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有个问题想跟您请教……";"张老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困惑,您能不能帮我们解答一下?"面对学员迫不急待地提问,张立慧耐心地为其一一解答。
在授课中,张立慧不仅总结目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惑,还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娓娓道来,向学员们提供了很多可行性强、易于借鉴的经验。
"我们应科学看待协议供货的价格虚高问题,通过缩减入围品牌和入围型号来提高淘汰比率,增强协议供货的竞争性;对协议供货的价格进行实时、动态性的监管;在一段期间内禁止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进行投标;采取协议竞价、批量采购、拒绝特供(特配)等方式,遏制协议供货价格虚高。定点采购为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了主动作为的空间,我们应重视定点采购的后期履约管理,通过二次竞价、合理价格入围、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各种手段来加强对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副总编辑张松伟这样评价张立慧的授课:"张处长结合国采中心近几年的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和我们分享了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多年来的思考和困惑,毫不吝啬地把自己在实践过程中的有效办法与对策和盘托出。"
他还表示:"政府采购是一项新兴事业,面临着很多现实的新问题、新矛盾;反思是一种理性,也是一种智慧,只有善于反思才能科学应对政府采购领域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张立慧老师用一种反思的方式带动我们来学习政府采购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相关知识,让我们受益匪浅。"
时时交流探讨 碰撞思想火花
参加此次研修班的学员不仅有监管部门和操作执行机构的人员,还有采购人、专家等,政府采购各方齐聚第十六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探讨业务,交流经验。不管是课间休息时间,还是考察期间,学员们都热烈地讨论着。甚至在用餐的时候,也可以看到他们因某个业务问题而激烈讨论的场面。
"我国的政府采购程序规定得过于严格,采购代理机构在操作项目时按部就班地执行法定采购程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的程序也像公开招标一样繁琐复杂,这就使得非公开招标的优势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听一位学员这样说道。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什么迟迟没有出台?"这一问题引起了很多学员的注意。
"这是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重点和难点不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牵涉到更多的部门利益和更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学员回答说。
学员们类似这样的探讨还有很多,这些来自基层的声音或将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以竞争性磋商推广ppp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