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困境
作者:张瑾彧 发布于:2017-10-18 10:11:22 来源: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应而生。政府采购纳入整合范围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交易阳光操作。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缺乏统一规范,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一些怪现象,比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于信息化,本可以大大方面交易的进行,但是平台运行方在准入门槛方面设置有障碍,除了必要的身份验证还需要缴纳运维费用,变相增加了供应商的成本;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集采机构作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仅负责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交给社会代理机构;有的甚至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管采不分”等情况。
地方财政部门负有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在采购活动中或重视采购程序的规范而忽视采购效率,或陷于日常事务管理而忽视采购监督,或违法采取授权、委托或者共同管理等方式,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流于形式。
公共资源交易制定的有交易范围、交易规则、监督考核等内容,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强化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不仅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报告,政府采购法定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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