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纪检人员能代替采购人代表进行评审?
作者:马正红 发布于:2017-08-22 16:11:00 来源:
评标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最为核心的环节,也是采购人和供应商最为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讲,参与评标的人员包括集采机构的项目经办人、采购人代表、专家、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和财政监管部门代表等,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不超过2人。评审时,采购人代表有权利参与评审打分,单位纪检人员只负责监督。既然都是一个单位的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在评审现场能否越俎代庖,代替采购人打分或发表评审意见呢?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回放
某市级医院委托集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医疗设备。该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1人,专家4人。在评审前,集采机构项目经办人核对了专家身份、采购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的介绍信。
评标过程中,有评审专家就采购内容描述不清晰之处询问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说:“具体采购内容我不太清楚,我在财务处工作,具体内容问纪检人员。”于是,现场的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作出了回答。
在打分评审过程中,集采机构经办人员发现,打分由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在操作。集采机构经办人员指出,采购人单位纪检人员不可以代替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打分。采购人代表说:“我们是一个单位的,技术我一点也不懂,他还懂点,由他打分不是更合适吗?”
问题引出
1.采购人代表是随意指派吗?
2.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评审现场能代替采购人代表评审吗?
专家点评
采购人代表不能随意指派,应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产生办法,对采购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产生办法并未作明确规定。
财政部2012年6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提到:“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因此,实际操作中,采购人代表只需要出具采购人的授权函即可。采购人也可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派代表参与评标即可,若采购人单位符合条件且自愿作为采购人代表的人员不足,也可能会临时指派其他不懂技术的人员参与评标,最终选派的代表难免技术性、专业性不足,且未充分了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及采购需求,以致对项目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影响或许更大。
那么,采购人代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笔者认为,采购人代表不可以随意指派,采购人代表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专业业务、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等条件。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权利。选派业务精湛、熟悉政府采购法 <http://lilun.caigou2003.com/recijiedu/2539166.html>律法规、道德水平高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则是采购人的义务。
关于采购人代表是否应为采购单位在职人员的问题,虽然相关法规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业界通常默认采购人代表为采购单位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前提是其能100%代表采购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采购人 <http://lilun.caigou2003.com/recijiedu/2365795.html>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 <http://lilun.caigou2003.com/recijiedu/2365676.html>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函。
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不能在评审现场代替采购人代表评审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提到: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因此,只有采购人授权的代表才可有资格和权利来进行项目的打分评审。本案例中的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并没有该授权书,所以不能越位,不可以代替采购人代表进行打分评审。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