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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范畴扩大,倒逼“公共采购法”出台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17-08-17 10:57:17 来源:
   随着政府采购这一制度逐步深入人心,加至政府反腐态势的持续高压,一些采购类项目,本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采购单位为了避嫌,也往往主动提出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采购。
 
  近期,江苏省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接受了为数不少的这类采购项目,如黄海森林公园一级驿站B区酒店的物资采购,总预算1121万元,拟根据采购类别及数额的大小分别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还有前期完成的西溪景区动漫电影制作、开城门仪式实景演出设备、网络直播代理等项目,也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些国有企业,使用的是国有资金,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就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但是根据上述政府采购的定义,很难看出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确实不属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的采购项目,只要是采购人申请进入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的,一律准许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如此,东台市的政府采购已向公共采购领域逐步延伸。
 
  所谓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组织以及非营利的国有企业,采用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然而,对于公共采购,如何规范操作,目前只能是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适用是否恰当,还有待斟酌。所以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有空白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可能还有很长路要走,但仍然期待“公共采购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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