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办法关于中标无效的规定
作者:杨林萍 发布于:2017-08-10 19:35:52 来源:
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10种中标无效的情形。
①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②评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③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④评标委员会成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⑤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时拒绝出具明确书面意见,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⑥评标委员会成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⑦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⑧评标委员会专家一年内两次被评价为不称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⑨评标委员会专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⑩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用图表归纳如下: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守保密事项和和行为规范,针对中标无效的情形强调了两部分内容,一是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各种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约束、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十种情形,对预防和降低中标无效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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