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工作中责任意识不清,原因在哪里?
作者:刘雯 发布于:2017-08-08 12:55:56 来源:
近年来,随着军队物资采购制度的改革创新,追求以最好的采购服务质量以满足军队的战备、执勤、训练、学习等需求,提高军队采购工作满意度已成为衡量采购机构工作的重要标准。自推行物资集中采购制度以来,军队上下能够通过报刊、杂志等形式不断宣传采购工作的目的特性目标,但也有少数人员对集中采购的意义、目的、操作程序及其相关规定不熟悉、不理解,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凭经验、凭感觉、凭想象、凭个人好恶来处理采购业务。或者,单纯将采购活动理解成为“价格战”,只选择价格低廉的产品,促使供应商为获得订单极可能将报价加紧或者低于成本,势必会偷工减料,降低产品的配置、质量或者服务水平。进而造成采购工作所提供的物资不但不能满足军队的需要,甚至可能给军队带来诸多不必要的影响,阻碍军队战斗力的增长。究其原因,这些问题都是由于采购机构责任意识不强引起的。采购机构的责任意识主导着物资的采购质量,已成为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当前责任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采购问责制度缺失
采购问责制度并不只是单纯的事后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前、事中、事后职责履行情况都进行跟踪。当前,对采购的问责制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没有侧重于促进和保障采购中各项职责的积极履行,没有侧重于从根本上提升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随着工作时间越长,一些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越淡薄,随着采购环境越好,一些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越弱化,越容易偏离采购的宗旨。
2.激励机制不足
采购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激励理念陈旧。激励理念对激励机制的构建起着指导性作用,它左右着激励机制的运行方向,对激励过程、激励手段和激励方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军队采购人员管理中,采购人员的晋升、工资福利与其学历或者资历联系非常紧密,往往与采购效果没有之间关系。没有针对采购效果的完整的激励机制。
激励方式单一。一是物质激励不足,采购人员不能明确的追求个人利益,而智能多讲奉献、少谈利益。当采购人员的自利动机收到限制时,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贪污腐化、工作积极性不足、行政效率低下等现象。所以,物质激励的基础性激励作用不容忽视。二是负激励欠缺,负激励具有补充作用。在军队采购激励机制中,负激励执行力度不够,起不到防微杜渐的作用,采购人员普遍缺乏危机感和忧患意识。
3.采购监督不力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执行力度不够。从当前情况看,军队采购今本上是领导、采购部门在行使审核、监督管理职能,不少单位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采购监督工作对武警部队建设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领导及有关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缺位,对采购人员、单位及部门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缺乏约束力。一方面是采购监督时机滞后。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推进到实物形态以后,没能很好的实施全程监督,事后审核监督多。此外,还有监督人员本身法纪观念不强,不管是否合理合法,该坚持的不坚持,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致使采购活动不规范,透明度不高,从而无法抑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一些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屡屡出现。
二是社会性监督机制缺乏。军队采购是一项“阳光工程”,它需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实行全方位的管理与监督。但是目前的社会监督机制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社会性监督机制条件不够。采购偶信息公告发布量小、范围窄、广大官兵及社会共同监督时机难以掌握。此外,软硬件管理措施不够,媒体、新闻、信息统计、电子商务等运用不到位,全方位的监督机制难以形成。
因此,提高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应当从现有问题着手,找准对策,通过提高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采购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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