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项目能否设置不可竞争费的测算?
作者:潘文杰 发布于:2017-08-09 08:28:47 来源:
环卫项目能否设置不可竞争费的测算?
潘文杰
小案例
某市一街道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涉及区域内道路、街巷、果壳箱、垃圾房、公共厕所、金属栏杆维修等公共区域的清扫(洗)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保证项目质量,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实施此项目的最低人数要求:一标段33人、二标段30人,在此人员配备基础上进行了不可竞争费的测算,并规定了最低标准,低于此标准按无效标处理。
项目中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按该市市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630元/人·月,“五金”按789.7元/人·月测算,高温费800元/人·年,投标报价中税金部分一律按(营业税=营业额×5%;城建税=营业税×7%;教育附加=营业税×4%;所得税=利润×25%)标准测算。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10余家单位报名,竞争十分充分,唱标结束后,其中五家单位的报价情况如下。
最终评标委员会通过激烈讨论形成书面意见,认为投标单位只是在计算步骤及四舍五入的过程中有所差别,才形成了报价的微小差异,认定为都是最低报价,由投标单位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速分析
在以往的服务类项目招标中曾经出现过恶意低价中标的情况,投标单位低价中标,之后提供低质量的服务,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所以,在环卫保洁这一竞争非常激烈的服务行业招标中引入不可竞争费的测算,将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规定的高温费标准、税金税率作为项目的不可竞争费,低于测算价格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平时的环卫保洁项目招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而本次卫生作业服务项目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竞争十分激烈,五家单位同时报出了最低报价,而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小数点后的数值有所偏差,经评委认定同为最低价,也是本着事实原则,给这些同为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同等的机会,而没有因为随意将投标单位作为无效标处理而导致质疑投诉的情况发生。
启发
一是,在不可竞争费设置方面应该更为谨慎,各项费用标准、税率应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同步更新,对于不可竞争费的公布可以尝试直接公布测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总数值(不单公布费用标准及税率),避免再次出现该项目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情况。
二是,应从服务期内人员配备数量、服务内容变更等角度积极思考投标单位投标价格越来越低的深层次原因,防止出现低价中标、低质量履约及低价中标再通过增加服务内容赚回差价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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