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评审误判?这3个问题不得不重视
作者:潘文杰 发布于:2017-08-09 08:22:39 来源:
小案例
某市某局办公大厦10KV变电所设备采购项目在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开评标。在评标过程中,A公司在标书中提供了无功补偿装置DVS设备。采购方代表当场提出异议,认为采购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需要采购无功补偿装置SVG设备,A公司不能满足采购方的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招标文件和A公司的标书,一致认为A公司所投的设备型号虽不是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但完全能满足采购方的采购需求,因此确认A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但是在中标结果公布当天,参与此次项目投标的B公司就A公司所投的无功补偿装置DVS设备提出了质疑,认为A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无功补偿装置SVG设备。
面对专业问题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复审,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经过评标专家经认真论证后,确实发现中标候选人A公司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并作了无效标处理。
速点评
这起案例最终失败,非常值得我们思考,而且这种情形在实践中确实也经常发生。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必须思考:评审专家出现评标错误,或是完全推翻前一次评审结果的原因究竟出在哪儿?
一是评审专家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
从全国各地各级评审专家库的情况看,普遍存在专家不足的现象。有的地方为了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降低专家资格要求、放宽准入门槛。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较小城市中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还是不能满足专家库建设的要求。此外,各个行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对评审专家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一些评审专家在原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没能及时提升自己,由此导致了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
二是评审专家主观随意性强、责任心不够。
评审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资质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工作都需要专家客观、公正、严谨地进行。可一些专家在评审时走马观花、避实就虚,不深入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主观随意性极大,这很容易产生评审错误,对整个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评审时间较短。
从实际工作来看,除个别大型项目外,绝大多数采购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半天。在短短的时间内,评审专家要做到熟悉招标文件,认真阅读、比较和评价每一家供应商的每一页文件内容,将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运用到评审中,几乎难以实现。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专家“一目十行”、“走马观花”的情况不可避免。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解读政府采购中的政府购买服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