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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遵循六大原则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17-07-21 15:36:39 来源: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笔者认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六大原则。
 
  一是公开原则:泛指有关政府采购立法、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信息都应公诸于众,既包括实体规范,也包括程序规范;既体现为投标人、供应商和有关公众的知情权,又体现为立法机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既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活动,也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应当符合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最新性、易得性和易解性标准,并规定违反公开原则的法律责任。
 
  二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应当大致对等,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负有义务;也不能一方享有权利过多,而另一方负担义务过重。公平原则既适用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也适用于采购人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三是公正原则:主要是指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代理人相对于作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多个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对于作为被监督人的多个当事人而言,应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每位相对人都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别对待。
 
  四是利益兼顾原则:招标集中采购制度既要增进采购人的合法利益,也要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采购人节约采购资金,固然应当是招标集中采购制度的目标之一。但并不意味着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就可以被漠视。实际上,只有能够使采购人与供应商双赢的招标集中采购制度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制度。
 
  五是以效益原则为主,兼顾社会政策原则:以确保政府采购过程自身的微观效益与政府采购效果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和纳税人的资金、用好纳税人的钱、减轻纳税人负担、增进纳税人的福利、让纳税人和消费者享受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根据效益原则,采购人决定中标人的标准应当是价格最低标或经济最优标,如最佳的价格性能比。同时还兼顾社会政策。政府采购过程应当充分体现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精神。
 
  六是服务大局原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树立统筹兼顾、服务全局的发展意识,正确把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完善的发展方向,充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科学管理、市场运作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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