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试试这三招

怎样打好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这手牌?

作者:李斌 发布于:2017-06-12 16:23:34 来源:
   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推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出发,从简政放权到放管结合,再到优化服务,走出一条“政府改革+体系化建设”的新路子。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该放必放--放得下
 
  中心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将可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事项尽可能地放开。
 
  一是,鼓励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代理机构,参与部门部门采购和分散采购,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让采购代理机构赢得市场,使交易市场更加活跃。这样既减少集中采购机构事情多、压力大,影响采购效率的风险和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杜绝权利过于集中,监管不到位,容易产生腐败的现象发生。
 
  二是,依法必须进行交易的项目,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招标(出让)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或者投标人(竞买人),着力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对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充分尊重投资人的选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并无偿提供业务咨询和招标服务。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切实还权还责于采购人(招标人、出让人),推行采购(招标)文件备案制,执行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放权放活,让市场供求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市场价格机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该管必管--管得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精神,整合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构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模式。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应进必进”。发改、财政、国土、国资等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注重加强交易现场管理监督和电子监控系统的运用,推进交易电子化,减少人为影响因素,做到人防、物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及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黑名单”制度,积极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外部环境。通过强化监管,让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是,建设平台“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方面组织建立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库,让有诚信、讲效率、客观公正的代理机构积极踊跃地加入政府采购,更好的服务县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求中介代理采购项目必须在中心的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主动接受中心指导服务监管,中心为代理机构提供场地、政策咨询及服务,为采购当事人营造便利环境。良好的服务环境,能更好的保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为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是,利用制度“管”。建立健全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制度,监管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程序合法性。为了采购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交易中心做好制度建立健全,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三者当事人能充分进入市场,感受到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应服必服--服到位
 
  建立完善平台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推行“六心六不让”服务承诺,不断创新运行机制,简化运作流程,优化服务措施。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和理念,以“贯标’工作为抓手,提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招投标服务收费等。办理相关业务做到“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交易流程一次性讲清、资料文件一次性收清、事项办理一次性结清”。开辟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绿色通道。推动“窗口服务”向“网上服务”升级,增加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电脑上即可完成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通过优化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各方交易主体充分享受诸多获得感,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度和满意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