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怎么算 且看两部委新通知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7-06-08 11:34: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制定。
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列出的16个行业划型标准中,除“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三个行业外,从业人员均是划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参数。例如,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划型标准就是这样来明确的--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列出的16个行业划型标准中,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则将“资产总额”作为划分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指标。例如,对于建筑业的划型标准就是这么规定的--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这两个重要划型指标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并没有具体的解释。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遇到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时声明出现争议,对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数量方面的认识有分歧,怎么认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同时还明确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根据《通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作出的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只适用于税收领域,但在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前,相关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时可能会参考《通知》的规定。因此,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在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或可参考《通知》,算算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总额。
当然,参考《通知》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通知中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不一致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规定了须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工业的划型标准是,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广大企业在声明自己是否是中小企业时,还得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工业的划型标准来声明,否则就亏大了。
(编后:对于本文中的观点,您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讨论或投稿116859499@qq.com)。
(编后:对于本文中的观点,您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讨论或投稿116859499@qq.com)。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