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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及时掌握各方诉求?看汉中疏通的3个渠道

作者:赵丹丹 发布于:2017-05-23 18:30:45 来源:
   陕西省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秉承“追赶超越”精神,为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疏通回访、评价渠道,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回访制度、采购人回访制度和评审专家评审活动考评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一、疏通“供应商回访”渠道,方便采购当事人表达诉求。
 
  为拓宽供应商表达诉求的渠道,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馈意见表》于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进行发放,并于签订项目合同时统一收集,确保了供应商对中心的工作评价和建议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积极拓展回访形式,从多方面入手,通过上门走访、发放回访调查表、电话、QQ群联系等形式对供应商进行回访。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即时了解供应商反映的问题,推进各类回访渠道的快捷、畅通,方便采购当事人表达诉求。
 
  二、疏通“采购人回访”渠道,真正落实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实践中,大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流程的了解和把握不够,时常因立场和理解的不同导致摩擦产生。因此,积极准确了解采购人想法,并在认真听取采购人意见之后,通过“说清事理、说准法理、说透情理”,向采购人客观、全面、详尽地陈述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只有及时解答采购人疑问和异议,让采购人切实体会到采购中心对采购项目参数资质要求审核调查细、掌握法规全、所站立场正,才能使采购人转变思想,接受采购中心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配合工作。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实际操作中,始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对重点项目坚持上门走访听取意见,一方面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意见,提高了采购人的参与积极性,政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疏通“专家评价”渠道,完善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汉中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水平,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令18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汉中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活动考评暂行办法》,并由经办科室负责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活动的现场进行考评。考核依据评审专家的现场表现,分别从“评审纪律、职业操守、评审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项目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经办人如实填写《考评表》,并报送中心领导审定,定期报汉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该制度既完善了专家评价机制,又加强了专家日常管理,有效地促进了集中采购项目评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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