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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采购法律救济存信息泄露风险

作者: 发布于:2017-04-25 13:17:52 来源:
  在涉密项目采购过程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供应商采用投诉、行政复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在这些过程中,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合同文件中如包含涉密信息,有可能在救济过程中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
 
  而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问题,《政府采购法》和《保密法》都没有具体规定。对此,如果以信息安全为由阻断供应商寻求救济的渠道,则会使得供应商的权益受到侵害,既而影响采购的公平及效益;但如果按照普通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审查和信息公开,则会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
 
  因此采购人所在的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法院,都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与政府采购项目争议解决相关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总之,保密工作的收益就是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得到保障,但同时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增大采购成本。通过市场充分竞争,最有可能获得最优价格和配置,却可能存在一定的泄密风险。如何在采购效益和信息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其中,既需要完善配套法律制度、管理规范、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和标准,也需要采购工作者加强思考、提升信息安全意识和采购技能。(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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