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效益分析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09:08:15 来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购买活动的重要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效率和效益始终是其核心价值诉求。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较为粗糙、预算执行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配套改革滞后,部门间协调不够,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集中采购规模小、范围窄、方式有限,采购监控技术手段落后、实时动态的专业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效率和效益。当前,适应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实现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效率和效益的综合平衡与和谐互动。
1.完善政府采购运作机制,实现规范、效率和效益的综合平衡。首先,优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既要防止和校正“市场失灵”,也要警惕“政府失灵”。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避免过分干预采购市场。其次,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功能作用。明确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充分的竞争,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透明度。通过有选择的政策,扶持特定地区和特定企业,实现对经济总量的控制和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再次,适度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协议及其他国际性政府采购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差别待遇,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具有一定优势、抵御风险能力强的行业,适度开放;对比较重要却又比较落后的一些产业则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待条件成熟后再与国际市场接轨。
2.深化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首先,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程序。规范和细化采购预算,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标准、采购时间,把项目落实到每一个采购对象;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杜绝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建立高效、快捷、安全的集中支付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其次,改革相关配套制度。重新修订预算法以及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会计核算办法、国家金库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再次,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要求采购单位、纪检、工商、审计、质监等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建立多层次、复合式,实时、动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作的监管制衡机制。
3.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首先,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立政府采购准则及政府采购业务指南体系,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同时,重点抓好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货物质量验收办法、政府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其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采购部门、中介机构、预算单位、评标委员会、供应商和验收单位之间以及各单位内部形成一种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机制,规范内部运作。再次,建立标准化政府采购文本。重点研究制定规范的采购项目申报范本、采购项目立项范本、招标文件范本、投标文件范本、评标文件范本、招标公告范本、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采购项目验收范本、中落标公告和通知范本等,使政府采购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例可仿”。
4.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首先,扩大、拓展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科学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抓住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矛盾,在扩大规模、拓展范围上狠下功夫。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尽快创造条件,参与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等领域的采购。其次,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认真贯彻落实节能、环保及自主创新政策,构建绿色采购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支持优先采购国货。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抓紧制定促进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采购措施和办法,促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和方法,不断探索简化办事程序的措施。首先,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建立具有现代技术与手段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在采购项目申报、审查、实施、资金支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实行电子化管理,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实现政府采购的自动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其次,扩大协议采购范围。将规格统一、价格透明、采购金额不大、重复采购次数多的通用性标准设备和服务类项目,如办公自动化设备、控购汽车、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全部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以缩短采购时间,方便采购单位,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再次,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对标准化产品可采用询价方式,缩短采购时间;对通用技术产品可采用最低价确定供应商,加强价格竞争,缩短评标程序。此外,建立网上超市,在必要审批的基础上,实行自主交易。
6.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水平。首先,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培训教育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鼓励执业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好法律、管理、工程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实现理论创新。其次,尝试建立并推行注册采购师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资格,凡未经过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将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经济、法律、计算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从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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