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的思考
作者: 发布于:2016-10-28 08:50:47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期,上海专员办在对部门预算审核中发现,少数单位存在项目名称笼统,项目内容过于宽泛,项目用途不明确,项目支出范围涵盖单位所有职能,以及借项目之名弥补基本支出不足,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用经费等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为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正确认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作用
财政拨款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但是目前部分单位存在“基本支出仅仅为了养人,但凡要干事就必须有项目经费”的错误想法。预算单位必须正确认识基本支出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基本支出的概念即为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所谓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就应当包括完成各单位的基本工作职能,其所供养的人员在获得正常工资收入时就应当完成相对应的基本、正常、合理的工作任务。项目支出仅仅是为了在日常工作之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提高资产规模、购置新增设备而给予的专项经费。
二、明确预算单位工作职能和基本工作量
项目预算编制的前提,应该是在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运行后再为特定任务发生的。为防止各单位“优先使用项目经费”的错误观念,在确定项目预算前,首先需要确定预算单位的基本职能和基本工作量。只有基本职能和基本工作量夯实,基本支出数据才能较为准确,项目编制的基础也才牢固。因此,一是预算单位应根据部门、行业发展实际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梳理确定本单位基本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任务。二是根据预算单位基本工作职责,由财政部门核定基本支出涵盖范围和单位基本工作量,即在仅提供基本支出的情况下,预算单位依靠现有的财政供养人员,借助已有资产和设备,本单位所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三是定期调整预算单位基本工作量。每个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部门职能的调整,预算单位的基本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在不断变化。因此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单位实有人数,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和部门职能调整,定期调整核定的基本工作量。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预算单位人员年龄和学历层次、业务新增与缩减、技术更新导致效率变化等因素。
三、加强项目立项管理,从严管控项目支出内容
在基本工作任务之外,对于上级部门指定特定任务、经济发展或部门职能转变导致工作量新增、部门事业发展导致需要购置设备和资产等情况,预算单位应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选择进行项目立项。一是做好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判断。预算单位应在立项之前充分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解决好项目“该不该做”的问题,确保项目为基本任务无法涵盖、基本支出无法满足的内容,并为项目设定清晰、明确的目标。二是做好项目方案论证。预算单位应围绕项目目标,全面权衡不同方案的成本和效益,选择最优项目实施路径,解决实施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问题,以降低项目实施成本。三是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分解,严格控制项目活动和分项支出。对于能不做的活动一律不做,对于不合理的支出一律剔除,避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应属于基本支出的内容。
四、适时调整基本支出标准,足额保障合理基本支出
项目预算编制的主体是各部门预算单位,但编制的政策和标准是财政部负责制定。因此,合理有效的标准是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保证。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法定任务的基础。目前,有的单位在项目支出中违规列支基本支出,其中一个客观原因是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基本支出保障不到位的情况,这也是导致项目预算编制不实的一个原因。因此财政部门一是应根据预算单位人员数量、资产规模、业务性质、地域差异等因素,足额核定、下拨应保障的基本支出。二是建立支出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业务强度变化,及时调整基本支出中经费支出标准,确保相关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向适应。三是做好改革配套资金拨付工作。例如对于公务员社保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项目,提前测算好改革后所需经费,并在改革时保障经费到位,从而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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