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代理机构,摇号是否可取?
作者: 发布于:2016-10-26 08:34: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摇号确定供应商不可行,那选择代理机构总该可以吧?因为摇号可以切断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之间的私下交易,杜绝采购活动中的“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选择代理机构,摇号真的可取吗?我们先来看看法律都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从现行的法律来看,摇号选代理机构似乎并不违法。但不违法就可取吗?为此,我们进行了大量的采访。
采访中,大部分采购人表示,选择代理机构是法律授予采购人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在采购实践中,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归纳起来有六种。一是集体研究;二是入围资格招标;三是视项目情况择优选择;四是主管部门签协议,下属单位执行;五是某些项目政府直接指定;六是摇号或抽签。
赞同摇号或抽签选择代理机构的采购人表示,摇号抽签确定代理机构有一个前提,就是代理机构实力相当,都能够承担相应的项目。一些地方就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直接选择,或者摇号或抽签确定。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既体现了择优,又体现了公平,减少了委托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是值得推广的。
究竟可取不可取呢?我们再看看专家都是怎么说的。
不少专家认为,摇号选择代理机构似乎不妥。代理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服务,选代理机构应重视服务的品质,要看重业绩、质量、方案及价格等因素。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内控管理及服务水平等参差不齐。摇号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干,而且是没有差别的。这显然不对。选择代理机构是法律授予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摇号选取看似公平,实则是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做法。
那么,选择代理机构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原则呢?
有人认为,采购人确定代理应有内部控制机制。符合政府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人可直接确定。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复杂程度,考察考评代理机构的内控建设、管理情况、人员队伍的专业素养、业绩、社会评价和信用记录情况,作出综合评定,而不应是摇号选取。
也有人认为,应根据业务性质选取适合的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再是根据资格等级,而是看重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采购能力,以及信誉状况等条件,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委托采购。
还有人认为,好的选择方式是选到能够代理同类项目的优秀代理机构。比如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对代理机构代理了同类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综合分析。代理机构应朝着分类和专业化的方向去发展。经常代理某一类别或某一领域的项目,在专业度上下足功夫。
看来,选择代理机构要重视三点:专业、择优、科学。而这恰恰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我们认为,代理机构职业化、专业化和差异化是发展的方向。选择代理机构应该顺应这个方向,以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良性循环。一味地摇号、抽签、指定等,虽不违法,却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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