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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到底该不该设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05-27 10:34: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县级到底该不该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县级政府采购究竟该如何完成?近期,部分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在操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时被指违法,引发业界人士的关注与思考。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针对有关话题,邀请到十位业界专业人士参与讨论。

 

  本期嘉宾

 

  刘恒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王丛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费贤君(化名):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杨志坚: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黎清华: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肖善良:山东省济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

 

  胡劲松: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湖北省钟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

 

  常诗宏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晓(化名):西北某省一位县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主持人

 

  董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案例回放

 

  近期,某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一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后,某未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只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你们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是违法的,没有权利操作该集中采购项目。

 

  无独有偶,某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集中采购目录内某货物项目的采购后,因为采购人代表有倾向性的供应商未中标,采购人代表便质疑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性。

 

  县级到底该不该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且看业界专业人士和专家们怎么说。

 

  设立更符合现实需求

 

  主持人:请问在你们省(自治区)、市、县设立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情况多不多?他们的操作情况是怎样的?

 

  刘恒斌:据我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旗县区都设有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这些集中采购机构都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另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地市级政府采购中心都要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目前已有10个盟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都已纳入统一管理。

 

  费贤君(化名):我省各县区普遍设有集中采购机构,属全国较早设立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省。2010年前后,基本各个县区都设立了招投标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是,县级集中采购目前也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一是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规模普遍小;二是人员偏少,只有两至三人;三是重复劳动,很多县工作水平基本一样,很难提升;最重要的是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专业化的产品没有太多研究,只是采购单位提出需求,集中采购机构扮演的只是一个服务机构的角色。同时,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还是由平台里的监管办统一监管,平台之外的、各部门的效能等由纪委监察局监管。

 

  杨志坚:据统计,全国各地的县区成立政府采购中心的不在少数,如广东省佛山市不仅成立了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下辖的五个区也分别成立了区级的政府采购中心,这些机构在推广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规模、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黎清华:我市辖5个县,均设立了集中采购机构,目前还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前的运作模式: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县级采购中心操作,接受县级采购办监管,如果是公开招标项目,则进入招投标中心操作。

 

  肖善良:目前,我市很多县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主要为政府采购提供开评标场所,同时受同级采购人委托,负责通用的集中采购品目的采购。

 

  胡劲松:我市辖一县一市,都曾设立过集中采购机构,但后来根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改革要求,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中心的一个政府采购部进行运作,但是市级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是分设的,操作流程基本还是按政府采购的流程执行。

 

  李晓:钟祥市作为一个县级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业务量相对较大,我个人觉得县级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还是有必要的。首先,我市采购单位和企业较多,如果都到荆门市采购中心采购,一方面其人员和精力等方面有限,可能会无暇顾及。另一方面我们当地的单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会降低工作效率。此外,我市集中采购机构成立以来也一直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很好地服务于当地单位、企业,所以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撤销。

 

  常诗宏:我县设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规模还算可以。但是,《政府采购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 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所以,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问题,可能还要进一步研究。我个人认为设立是有好处的,首先,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延续这么多年,模式不是说改就能改,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跟省、市级的也不太一样,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立的,其中一部分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也都已编入集中采购目录。其次,如果统一由地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操作,那么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就会存在一个怎样去衔接的问题。另外,有些县的集中采购机构本身属于财政局下面一个副科级的事业单位,如果撤销了, 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不好另行安排。所以,我认为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还是保留较好。

 

  张晓(化名):县级采购中心已经撤销,都上报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我个人觉得这样操作更规范,县级采购中心也会减轻很多压力,但可能会使各县上报、开标等事宜来回跑不方便。此外,统一交给地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也可能会造成权力太集中,所以还应当严格制度程序、加强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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