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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环节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1-13 11:10: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四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由于政府采购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活动,它的采购主体和采购资金来源都有其特殊性,因此,认真贯彻实施此法就有其必要性。《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其立法目的及其作用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要依法规范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作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人,无论是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还是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都必须严格地按照合同行事;代理机构则必须对采购人负责,依法定程序采购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作为交易中的供方,供应商的职责就是以过硬的产品质量、服务和适中的价格通过竞争成为中标者。总之,只有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当事人各行其是,各负其责,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这也是实现《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的基础之一。

 要把好招投标关。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但是,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以及串标、行贿索贿等违规违法行为。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是阻碍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与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招投标必须遵循“三公”和诚信原则,使采购过程和各项采购决定做到公开透明,从根本上消除暗箱操作行为。把好招投标关,这是实现《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的关键。

 要加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这是顺利实施《政府采购法》的保障。作为监督管理者的财政、检察及审计部门要各行其责,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行使监督管理、审计、监察职责。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恶意串标、行贿受贿、泄露标底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只有形成了财政、审计、监察、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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