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的现实意义
文/寒琼
不少参加过政府采购的单位领导讲:过去买东西,托关系的多,暗箱操作多,担心出问题的多。实行政府采购,公开竞争,买什么东西、买谁的东西,都在明处,技术上还有政府聘请的专家把关,我们省心、放心;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也感到,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避免了别人背后“戳脊梁骨”,还了清白;从供应商的角度讲,参加政府采购,不用请客送礼拉关系,就能知道单位的采购信息,通过公开竞争,完全靠自己的实力取得定单,而且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不怕供货后单位欠账,避免了三角债。
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政府采购,整个采购过程始终处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供应商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评标委员会主要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方面的专家,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可有效地防止皮包公司、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技术方面的专家,来自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保证采购商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资金避免了资金的截留挪用;公证人员和律师的参与,为政府采购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一些大的采购项目,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供应商如果对招标过程有异议,可向有关方面提出质疑,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提出质疑和投诉。这就要求整个招标过程必须透明,避免“暗箱操作”,进而有效地遏止了分散采购活动中易发生的不廉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经过一次次的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已逐渐深入人心,政府采购制度正逐步为大家理解和接受。
随着政府采购工程的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的成效也逐步显现: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改革,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采购制度日益健全,采购透明度不断提高,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中一些不健全的行为得以遏制,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政府采购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显示出了积极作用。
在肯定政府采购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毕竟刚刚开始,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到位,对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态度消极;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2002年政府采购规模距离西方发达国家占GDP10%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政府采购管理中制度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政府采购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专业化人才匮乏;政府采购计划性有待加强,工作效率亦需提高。
应该说,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上升态势非常明显,但是,我们既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成绩,也不要看到问题和困难就止步不前,正确的态度是发扬成绩,正视问题,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把政府采购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才是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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