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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顺畅 事业兴旺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2-17 15:34: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 福建省理顺政府采购体制的探索与经验

编者按: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首先要健全机构,理顺体制。特别是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宽采购范围和领域的情况下,工作难度比较大,协调任务很重,更需要顺畅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保障。福建省从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伊始,就做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这些探索对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本报特予介绍,希望对其他地方的工作能有所启发和借鉴。

 记者 戴评 福建报道

   福建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从1999年开始试点,2001年全面推行。起步不算早,但发展却很快。从采购金额来看,2000年完成4.6亿元,2001年20亿元,2002年30亿元;采购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一些地方除了货物、服务以外,工程和药品也被纳入了管理;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加快发展的势头也更加明显。该省采购办主任吴庆祥说,这和他们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模式有很大关系。

据介绍,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机构由决策、管理、执行机构三部分组成。

决策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工作职责是审查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地市政府采购工作;审定政府采购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提交的政府采购重大问题的决定实行委员会成员多数表决通过。

 福建省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于1999年成立,委员会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厅厅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副主任,省监察厅、审计厅、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委、建设厅、司法厅、财政厅、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厅为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单位派一位副厅级领导任委员。

 在工作运行上,政府采购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采购办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报告,审定采购办草拟的政策法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的政策法规由委员会直接发文至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有独立的公章),其中属财务制度方面的办法可由财政厅发文。


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采购办)。 工作职责是研究草拟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收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组织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审定供应商和中介代理机构资格;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投诉事项;管理采购资金和结算。

 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采购办于2000年成立,挂靠省财政厅,有独立的编制和工作经费。省编委下达编制15人,目前实际工作人员5人。采购办的人员调配、任免均归财政厅,采购办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行文权。

执行机构   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专司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计划的实施。

 采购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归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中心核编20名,正处级单位,目前实有人数17名,内设综合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主要工作是接受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对计划提出适用的采购方式,报采购办审批后组织实施,中心对公开招标的采购计划可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中心三方签订,中心负责初审供应商提交的货款结算凭证,而后送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

 总结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机构模式运作3年多的实践,吴庆祥觉得有三个方面的体会比较深刻:

 采购委员会代表省政府直接行文,主送各级政府采购委员会,抄送各级财政部门,省政府的意图直接传达到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就好办事了,遇到疑难问题,协调的力度也较大,加大了工作力度,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省采购办、采购中心机构分设,归两个部门管理,有利于建立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裁判员、运动员分开,职责明确,可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也减少了财政部门当前多次改革任务所面临的压力。

 对政府采购实施中的一般问题,采购中心提出意见,由采购办研究确定,对一些分歧意见比较大的问题,提交委员会研究确定,所以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整体上是比较顺畅的,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政府采购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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