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齐下为监督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04 12:44: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五管齐下为监督
● 雷天印
在实施集中采购的过程中,笔者觉得集中采购机构至少应受到以下5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
预算单位对过程监督制约
预算单位作为最终用户,从提出采购需求开始,到招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与签订及验收过程全面参与。在此过程中,预算单位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将财政批复的资金用足、用好,满足自己的需求;而集中采购机构则是在保证采购过程符合政府采购程序、控制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前提下实施采购,为预算单位提供服务,满足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由此可见,双方的目标一致,又各有侧重。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预算单位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集中采购机构用好预算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采购需求。所以,在采购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与预算单位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采购过程受到预算单位的监督。
专家对评标监督制约
政府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2/3以上。在评标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仅起组织和服务作用,除了向评标小组介绍项目要求、内容和招标过程外,并不参加评标。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如发生与评标结果不一样的中标情况,立即会受到评标专家的质疑。由此可见,采购过程中确定中标单位这一关键环节,取决于评标小组,最终发布的评标结果受到评标专家的监督。
投标商对行为监督制约
政府采购具有数量规模优势、公开规范的采购程序和资金支付上的保障,对供应商极具吸引力。供应商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都十分重视,不会轻易放弃。而且,作为行家之间的竞争,供应商对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是否公平、公正十分清楚。加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鼓励供应商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因此,供应商一旦对采购方的公平、公正有了疑问,就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其正当权益。可见 ,集中采购机构还受到供应商的监督。
社会形成外部监督和制约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除了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外,还要接受财政、审计、纪监、司法、公证、媒体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实施了对预算单位、供应商的回访制度,实施了专家评标情况反馈制度,召开有关方面的座谈会听取意见,从社会各方面加强了对集中采购的外部监督。
机构内部的监督
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制定了内部审核、监督和制约制度,所有采购程序中的关键部分均在计算机程序中设有控制点,如采购前的批办(采购方式的确定及理由、参加竞争单位的来源、范围及理由等)、招标完成后的签报(中标单位的确定及理由等),需经内部三级审核后(部门、中心专职监管人员和中心分管主任)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程序,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使采购活动在事先、事中就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以上5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较好地体现了完整性、专业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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