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应计制过渡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12 12:26: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 陈相富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国际上先进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已在我国普遍推广开来。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制度。
但是,目前现行的以现金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已不能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价值运动、实物运动和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已收不到政府采购的资金拨款,而是直接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其中:还可能经常会出现商品未到,发票账单已到;或商品已到,发票账单未到的现象,尤其是工程项目采购资金,可能会出现跨年度分期拨付的现象。所以在现金制下,按年度编制的决算已经无法完整地反映该项经济业务。例如,一个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计划2年完工的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第一年完成50%的工作量,需按工程进度拨款,财政向供应商直接付款500万元。此时,在现金制下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只记录支出500万元,而无法反映应付未付的另外500万元,形成当年虚假的财政结余。
因此,要全面反映我国的政府采购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势必要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采购会计制度。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现行预算会计应逐步由现金制向应计制政府采购会计过渡 将预算内的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债权、债务关系和应收款、应付款、形成资产的分布等情况通过会计制度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来。将以现金制为基础的账簿记录中已不能直接反映经济业务的项目,部分地、有限制地引入应计制,即应权责发生制。如设立“应付利息”账户,核算当期应负担的利息支出,设立“应付工程款”账户,核算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随着现金制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应计制政府采购会计。
但是,应计制政府会计必须能够全面地计算政府采购的成本,考核政府采购的效果和效率,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和使用经济资源的分布与状况。例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入账,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折旧”账户,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经济资源的真实情况。
重新设计政府采购预算科目 不仅按功能设置会计科目,同时还要兼顾具体单位和项目设计会计科目。
强化国库支付的会计责任 在出纳环节,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
国库支付部门承担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会计记录等事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后,必须做到:授权批准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相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设置连续编号的会计凭证,避免业务记录的重复和遗漏。
另外,原先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41条规定执行,坚持谁使用,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也可由采购单位聘请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组织验收。如一般商品由质检、技术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程项目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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