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代理实施政府采购业务的模式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16 09:47: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 陈军训 李占平
政府采购涵盖货物、服务、工程3方面内容,涉及面广、事务多,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选择确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实施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模式,其基本原则是:
运用市场经济和公共管理的手段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政府采购质量,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加大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由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代理机构承担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公开采购事宜。
正确划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笔者认为,现行《政府采购法》尚存在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两者职能的界定和解释不够明确的缺憾。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由政府采购中心将政府采购业务转手委托给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进行的做法。这一做法,既与《政府采购法》中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不符,也扩大了政府采购中心的行政分配权力,造成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之间职责权限的混淆。
依法、有序竞争。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实施管理办法》,对委托采购的业务范围、当事人职责、中介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委托采购的程序、费用支付标准、费用支付方式、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和明确。
流程设想
笔者认为,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的方式应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并应严格规范其操作程序:
委托人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文书为依据,选择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介代理机构凭《委托代理采购协议》拟撰标书,与委托人共同发布招投标信息,向参加投标的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标书,并允许收取合理的标书成本费。
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评标人员库中随机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中介机构可邀请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有关监督部门人员监督投标(竞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中介机构应如实记录采购过程及发生的情况,并建立档案依法保存。
原则上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中介机构作为供需双方的具体经办(鉴证)人和连带责任人在采购合同上签字。如《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委托人根据采购合同的项目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并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依法保存采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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