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20 09:57: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 翟玉珍
合理设置省、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能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的关键。省、市政府所在地,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场经济发展多元化,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相对集中,其管理也相对规范,为在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条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一定数量、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负责集中采购事宜,能保证集中采购机构活力,以质优价廉的服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我国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熟悉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采购专业人才,具有专业采购经验和现代科学手段、面向市场的采购代理专业机构队伍,在数量、规模、资质、资格等各方面,已能充分满足不同需求的社会采购代理需要。只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稍加因势利导,它们就能够很好地承担起省、市及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况且这些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表现出强烈的参与要求和满腔的合作热情,成为巨大的政府采购社会资源。
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及机构改革的要求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立集中采购机构,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合理配置政府采购社会资源,避免政府采购社会资源的重复和浪费。用市场竞争的方式,优中选优,确定多家采购代理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会激发新的竞争机制,时刻保持中介机构的竞争力,有利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规范、高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集中采购机制的建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效益最大化。
若建立省、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山东为例,省级机构30人、市级20人,市以上机构将达到370人,年人均费用3万元,费用合计达1110万元,这还不包括公务用车采购费、办公用房建设费、职工宿舍建设费等,势必增加人、财、物力的支出,加大政府的运转费用,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降低政府采购效益;二是成立新的机构,很容易产生新的“垄断”行为,造成政府采购的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三是机构违规后,依法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或撤销机构,无法完成集中采购业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因此,省、市级人民政府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在规范的社会中介市场上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政府采购代理采购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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