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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林水路工程建设采购管理

作者:汪朝潮 发布于:2003-06-23 16: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几年来,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下,各地农林水路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投资较大。然而,在这些建设项目的采购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一般以“业主”的身份自行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自编招标文件,自定标段,自家测算标底,“自家人”担任评委。由于其随意性大,缺乏监督,致使严肃的招标行为被庸俗化。

      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案例就说明了在工程自行采购中所存在的漏洞。

  农林水路工程建设使用的是国债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所兴建的项目都是国家或当地政府重要的经济建设项目,是典型的政府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的今天,没有任何理由不对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加强对农林水路建设工程的采购管理,并不是简单地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取代主管部门的采购活动,而是要运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对这类工程在采购设计、招标程序、评标办法、中标结果、质量管理、资金拨付等采购全过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下运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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