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拒绝地方保护

作者:丁长远 发布于:2003-07-16 16: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的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考虑,制造多种借口,利用各种方式,设置种种障碍,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

  主要表现为:搞地区封锁,一些地区规定采购人必须或尽量购买当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将外地产品和供应商排除在外;实行行业垄断,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进入本行业的产品或供应商做出限制性规定或百般阻挠,限制其他产品和供应商的进入;人为干预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

  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能够在统一的市场上公开、公平竞争,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那么怎样在政府采购中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的干扰,真正达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呢?

  加大《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目前仍处初创阶段,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它的认识和执行都还有一定差距,没有完全认清通过政府采购所实现的联动效益。因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使《政府采购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争取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政府采购是一项宏伟工程,仅靠政府采购中心或财政部门是难以顺利推行的,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公开招标因其最能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最具竞争力、最有利于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及规范采购程序,而被《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公开招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而且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采购人不得随意改变,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充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载体,充分、及时地公布政府采购信息,使不同的供应商都有参与竞争的机会,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和使用率。

  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公正、公开、公平透明是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不管是政府采购机构的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忠实执行、严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体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条款常年开展执法检查,边检查、边整改、边结论,当处罚的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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