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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徐深义 发布于:2003-07-16 16: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我国政府采购实践初期,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纷纷尝试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对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也为《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人们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希望日益迫切,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这些问题更成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绊脚石。

      笔者以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比如说,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观念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观念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管理与具体操作机构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

  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有着公务员身份、素质较好的财政干部看不上这个位置,集中采购机构成了机构改革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从而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

  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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