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监管工作
作者:林涛 发布于:2003-07-16 16: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办法或措施时,如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等,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分清职责。在工程的监督上财政部门应注意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区别。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现行工程项目安排及工程管理并不冲突。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购行为的管理,目的是用好钱,并不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活动,与现行项目立项、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以及建筑行业招标中介机构管理等规定并不矛盾,这些工作仍按相关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来做。
例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依然由原国家计委负责;项目确定后,财政部门据此编制采购预算;各部门按照确定的项目和批准的预算,根据现行工程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额标准、建设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以及质量监理和建材市场管理等。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的环节和方式主要有: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协助督促采购人采取招标采购方式,加强采购信息管理,制定落实政策取向的措施,制定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要求采购合同备案,核拨采购资金,如果有供应商投诉的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投诉,检查采购文件保存情况,对上述事项及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监督管理方面,要注意协调资金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的关系,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提高素质,依法管理,是做好监督管理的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部门对外的窗口,工作人员道德品质的优劣、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财政部门的形象和政府采购的公正性。
建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不能单纯走增加人员这样的老路,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因此,在选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干部时,要严把入门关,真正把那些思想品质好、知识结构新、业务水平高、法纪观念强的同志挑选到政府采购监管队伍中来。同时,要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建设,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两袖清风,为政清廉;一手抓业务建设,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府采购法规、招投标专业知识、市场预测知识、WTO规则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政府采购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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