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分”中铸合力

作者:郑才 发布于:2003-07-23 16: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分与合是一对矛盾。所以,世界上便有了许多分分合合的故事。许多人会问,分好还是合好呢?对此,我们不能一言以蔽之,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对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分设的问题来说,当然还是分好。因为这个“分”,不是简单地把政府采购中心从财政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分出去,而是在这个“分”的过程中、在“分”的基础上形成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合力。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必须分开。现在,各地政府、财政部门正在为完成这项工作而努力。在一些地方,已经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了彻底的分家。对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分离的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快按照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要求,搞好这项工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提供机构上的保障。

  我们应该看到,“分”是政府采购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我国从1996年在一些地方施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已经有了一段时间。无论是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还是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都表明我国的政府采购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政府采购法》于今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为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实践表明,快速发展的政府采购事业,需要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分开,以解决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采购机构不专业的问题。“分”,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进行的。认识到这一客观需要,是我们搞好“分家”的一个基础。

       “分”,也是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的需要。在英美等发达国家,政府采购都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规范化的问题。在我国,由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不长,而真正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更短。所以,政府采购工作中难免有些不太规范的地方。如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乃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分家”,也是为了规范化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之一。

       “分”,也是适应政府采购专业化的需要。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业务,要搞好这项事业,必须要有专业的队伍。客观地说,目前的一些地方,还十分缺乏从事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将监管队伍和执行队伍分开,有利于培养相关方面的专家,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分家”的着力点不在于分本身,而在于明确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各自的责权利,使之更好地干好分内之事,使该负的责任能有人负起来。再好的事情,没有相关的人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也是干不好的。所以,在分的过程中,要明确地划分各自的责权利,最终现成合力,使政府采购事业能健康规范地快速发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