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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角度同一结论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12-30 13:10: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     陈相富
政府采购属于政府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完善财政支出宏观调控功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方式。政府采购的节约额当归财政所有。
 
从完善财政支出宏观调控功能看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支出的功能基本上是停留在资金保障上,财政支出的使用缺乏整体的政策目标,财政收入的增长难以满足支出的需求,财政保障功能日渐显得力不从心。同时,财政支出的使用和政府的政策目标难以衔接,在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控功能。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先进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可以从根本解决财政支出宏观调控功能的缺位问题,能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用节约的资金办更多的事,加大了财政支出宏观调控能力,节约额当归财政所有。
 
从政府采购的成果看
  
政府采购工作能够顺利地全面开展,其直接成果之一就是节约大量的采购资金。倘若这些节约的采购资金全部游离在各部门,被挪作它用,不能留在国库,财政就得不到政府采购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也就很难增强平衡财政预算、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能力。  
 
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看
  
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它一方面,能有效地改变我国长期以来“重预算、轻支出”的管理方式,将财政管理的关口前移,从分配环节延伸到使用环节,由对货币的管理延伸到实物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确保采购支出的使用方向和透明度,抑制腐败、截留、挪用资金等现象。同时,由于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这些潜在的优越性,对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将会产生积极效果。
  最近5年我国已经发行了6600亿元的长期建设国债,财政赤字不断扩大,解决支出压力问题,增收节支是最基本的方法。如果不用好资金,无视资金的浪费和低效,收入再多,也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从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践证明,采购资金的节约率每年都在11%左右,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20%左右,财政性资金节约的潜力很大。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只有这些节支潜力转变为现实的政府可控制性资金,上交国库,才能有效地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减轻债务负担,减少财政赤字。
 
从财政基本职能看
 
分配职能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职能,表现为财政支出,而财政支出按是否获得等价物又可分为转移性支出和采购支出。其中,采购支出是指用于采购的资金。在收入规模一定的前提下,转移性支出和采购支出是此增彼减的关系,将政府采购的直接成果上交国库,用于转移性支出,必将能有效地调整国家与各经济主体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使他们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处于相对公平的状态,充分实现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从财政政策角度看
    2001年3月12日,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通知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预算资金的节约额原则上留在国库,用于平稳预算。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的做法不一。预算资金的节约额有的全部归财政,有的全部归采购单位,有的部分归财政,有的部分归采购单位。特别是不少预算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对使用财政年初安排的预算资金采购时,其节约额归财政所有很不理解,消极参与政府采购的各项活动,以种种借口购进与单位项目没有多大直接联系的商品,直至用完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导致政府采购节约不出多少资金。
  俗话说:买卖两条心,政府采购何尝又不是这样?要实现采供双方双赢目标,着实让人感到任重而道远。
  政府采购犹如一场革命,出现种种“阵痛”是意料之中的事,但“阵痛”过后,必将会迎来一片艳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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