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有权定中标结果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4-06-08 11:20: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希 文
大多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满业主提出的诸多不合理要求,像业主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给自己选到“中意”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把不合理的程序合理化;中标结果还要经过业主的确认才能最终确定中标人等。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经理康慨认为,现在业主的权力相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比较大,中标结果也要交给业主确认以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认的过程中,有的业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但是有些业主却不接受,即使专家的评选是很合理的,因为某些业主可能早就“中意”某一供应商,出来的结果不是自己认定的供应商就不满意、不确认评标结果,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或废标,而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某些中介机构有时就不得不接受业主的要求,尽量把不合理的东西合法化。
政府采购中的“业主”,不是真正的“业主”概念,他只是一个使用者而已,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经由专家评选出来的结果一般是考虑到了价格和质量,如果业主硬要自己心目中的供应商,那样由业主来最终确认中标结果可能就会使腐败的空间更大。
青岛海军潜艇学院教授、评标专家宋裕农认为,由业主来确认中标结果是有一定道理的。评标委员会里也有业主派来的专家,也能在评标结果中显示出业主一定的需要。法律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业主是最终的使用者,对产品有一定的发言权。业主确认了,也是对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一定程度的肯定。如果业主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重新招标,选择自己内定的供应商,那就是违规的,业主一定要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
深圳国际招标公司王静认为,由业主来确认中标结果是必经的手续,有时候招标代理机构也要考虑业主的情绪,如果业主一定坚持要重新选择供应商的话,业主就要提出足够的理由,经采购办认可,才能废标再重新招标。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在不经过采购办的批准下就私自再重新招标,一经查出就要严办。
但如果没有业主确认中标结果的手续,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能在其中做手脚,招标代理机构可能联合专家内定中标人,那样就可能造成招标代理机构的腐败。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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