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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要“三公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6-22 15:33:00 来源:不详


●陈娜灿
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防范暗箱操作、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公开招标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除了遵循以上原则,还应做到以下“三公开”。
公开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的及时公开,直接影响到招标过程的成功与否,让供应商及时掌握信息,他们才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参与投标,投标人准备充分了、参标人多了、无疑会使采购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从根本上起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同时采购信息的公开,一定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迅速、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公开招标过程 
公开招标的前期工作发布公告、制作标书、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事项完成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招标了,招标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核心环节,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开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应该必须做到公开的,因为这才体现了供应商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参与竞争的,也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要求。首先要公开招标地点、招标时间、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中就得说明清楚;其次开标、唱标、评标一系列过程要予以公开,其中评标纪律、评标原则、评标方法等具体要求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向竞标人公开。然后在整个招标中除了坚持公开,还要做到全程监督。公开和监督是相互制约的,公开是在监督之下进行的,每次公开招标要聘请纪委、监察、公证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这些人员的组成方式要跟专家评委的组成一样,即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招标当日确定,每次组成人员都不能相同,并注意保密。这样招标在监督机制的约束下公开,加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遏制了有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
公开中标结果 
定标是招标活动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一个公开招标活动最终的成交人是谁,由专家评委组根据采购需要、质量、服务、报价等综合打分确定。如果结果没有公布,招标活动就表示没有结束,中标结果的公开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宣布,最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还要在招标的当天,把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和其他载体上公示。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集中机构,无论是在公开招标还是在另外招标活动中,只要紧紧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就会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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