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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寿命价格最低的有效途径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03 11:28:00 来源:不详



●采购价格最低    ●维修费用最少    ●使用寿命最长

●李文军
编者按 全寿命价格作为一个概念,是美国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最先提出的。它是在对物质产品寿命周期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
广义的全寿命价格也称全寿命费用,是指研发、设计、生产、使用、淘汰某一种物质产品的全部费用之和。狭义的全寿命价格则是指购买某种物质产品所需要的购买价和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即购买价+维修费用。广义概念主要应用于军事装备的研制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狭义概念则普遍应用于耐用消费品的使用和管理。
全寿命价格原理的提出和研究对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把全寿命价格原理应用于政府采购工作之中,并最终实现全寿命价格最低的目标,笔者认为“一低一少一长”原则的坚持行之有效,即坚持采购价格最低、维修费用最少和使用寿命最长的原则。
采购价格最低原则 坚持采购价格最低原则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采购环节是降低物质产品全寿命价格的重要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是降低全寿命价格的主要方法。但必须认清,采购价格最低并非指市场最低价,而是“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前提下的最低价,是同一类产品在质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等因素相当的情况下的最低价。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一定要抓住采购环节,把握好采购价格最低原则的度,在保证质量、性能和服务的前提下,确保采购价格最低。
维修费用最少原则 坚持维修费用最少原则本身就与《政府采购法》“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精神相一致。因为降低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其目的还是为了节约政府采购资金。事实上,对使用过程中的产品进行维修也是一项采购活动,降低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就是降低采购价格,最终还是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维修费用最少原则应当正确处理采购环节和使用过程的关系。因为采购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维修费用的高低,质量好的产品故障率低,其维修费用自然少,相反则可想而知。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考虑采购价格时,要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维修费用做出必要的预测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同类产品中采购价格低而且维修费用少的产品,以防止“采购环节的少量节约,却造成使用过程的巨大浪费”现象的发生。
使用寿命最长原则 坚持使用寿命最长的原则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因为任何物质产品都有一个寿命周期问题,都要经历一个从新到旧、从生到死类似于人类生命模式的周期过程,不可能永久使用下去。在当前各级政府采购资金普遍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使用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地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也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方法。而要达到使用寿命最长的目的,则必须从采购环节着手,即通过采购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来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及时保养、精心维护。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延长了,就等于降低了采购价格,节约了采购资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一定要加强对产品性能、质量、价格和寿命的对比和调研,在实践和摸索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决策能力,从而实现政府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的目标。
同时笔者认为,实现政府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的目标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将导致该目标的无法实现。
首先是采购人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预算,正确定位,在采购价格方面“不惟低、不惟高、只唯质、只唯实”,真正使所购产品的全寿命价格最低;其次是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使命感和责任心,深入了解市场,及时掌握信息,实事求是、不怕埋怨、不怕误解,尽心尽力为使用单位采购全寿命价格最低的产品;再次是供应商要珍惜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机会,规范行为,诚信履约,不搞恶意竞价,主动为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全寿命价格最低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采购的全寿命价格越来越低,采购资金越来越节约,采购单位越来越满意,从而真正达到“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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