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采购”该叫停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03 11:29:00 来源:不详
●文/毕 铭
一日,与朋友上街买衣服,朋友所挑选的都是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品牌货”,美其名曰:“这是名牌,穿在身上多显档次!”花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只要自己开心,花钱多少别人无权干涉。但政府采购就不一样了,由于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采购人就不能单凭自己的喜好来买东西。
在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尤其在汽车采购中,指定品牌采购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采购人出于各自的喜好,按照某种意向品牌及其型号、配置的价格来填报采购计划,使得该品牌在招标采购时就有较大的优势,中标的概率也较大。其他品牌的供应商因价格过高或过低,而与中标无缘。这不仅与《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相悖,更使政府采购流于形式,挫伤了供应商参与招投标的积极性,无形中也助长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如何使“品牌采购”叫停?强化采购预算审查将是一剂良药。《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这就要求采购人增强采购的计划性,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更不能超标准采购。财政部门在批复本级采购预算时,不但要审查其资金来源,而且要认真分析各单位的采购预算是否存在品牌倾向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单位日常申报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在下达采购计划前,要对照年初预算进行复查,通过预算约束防范指定品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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