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3 11:05: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硅谷动力网 
    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按照国家财政部财政资金全部实行集中统一支付方式的要求,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也纳入了集中管理的范围。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是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体现,对于资金有效及时监督、克服资金分散支付和储存效率不高、避免财政资金运作的信息反馈滞后以及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等,都是非常有利的。这种方式在政府采购工作的运用中,也应该体现出高效、安全和方便。 
  政府采购中资金集中支付的现状。资金集中支付,也就是财政国库部门对预算、追加和临时调度的各类财政资金,按照一定的运作程序,进行全面统一结算支付。当前,在政府采购中,有几种情况保证了采购资金的安全、高效和集中支付。其一是,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大约分两类四种情况。一类是政府采购机构设有资金专户。按照采购合同资金分为可以拨付到业主部门或供货单位两种情况。一类则是政府采购专户设在财政国库,资金也有直接拨付业主或供货单位的区别。总体上它们必须经过政府采购部门把关,才能实现拨付。其二是,政府采购工作,原则上是在资金落实以后才开始进行采购活动,丛而克服了空头采购、资金拖欠、合同违约等情况。其三是,在采购资金的安全性上,由于政府采购运作程序脱离开使用单位,而且又增加了多项监督制约措施,使资金拨付更加有效、可靠。这样,比较原来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进行分散采购的程序,就有了相当的集中优势。但是资金集中支付的程序,由于在时间上形成了滞后,给政府采购工作就不免带来信誉、效率、制度等方面的影响。 
  政府采购与资金集中支付是密切相连的。资金集中支付既是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衡量采购工作成败和效率的标准之一。政府采购组织招投标工作以后,作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工作完成以后,要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而合同的资金拨付条款一般要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制定,所以政府采购部门又担负着采购项目资金的报批、监督和结算的责任。要达到严格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就应对资金的四个方面有把握和主动性。第一,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第二,有资金拨付的建议和决定权。第三,对任何采购形式或内容产生的付款条件,要有规范的制度和计划。第四,对资金按时、足额的拨付能做的到、行的通。这些措施都必须靠资金统一集中支付做保障。这个保障既能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可以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与能量、还会提高政府采购的信誉和成绩。假如没有资金集中支付的前提,政府采购不断无法开展,即使运作起来也会半途夭折。 
  资金集中支付时间滞后带来的影响 目前情况下,多数地方政府采购资金拨付采取的是由财政国库统一集中支付的办法。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资金拨付结算应以某一天为结算期,而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通常需要:一、政府采购部门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报告编制采购拨款申请;二、预算部门审核后下达拨款计划指标,三、国库部门核准后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四、国库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通知银行转拨到供应商财务帐户等步骤,期间每一步程序都需要有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如有时遇到签批领导不在位,拨款就得顺延,加上银行间的划转和交接不紧凑,就必然造成资金支付时间滞后、劳动量增大、各项工作被动等后果。这些情况难免带来违约、信誉低、时常处在忙于跑单和应付状态等现象。按照通常情况,在原则上资金拨付不能提前的条件下,如正点启动到顺利到位最少需一周时间,有时甚至超过半月以上,这种不是人为的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的影响是极大的。 
  政府采购中资金集中支付比较好的方法建议 政府采购中实行资金集中支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监督,但是也应尽量达到高效、方便,起到有助于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作用。这种积极的思路的效应在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合同条款,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打下基础。具体做法有:一是政府采购实行预算制,资金调到支付早按照。政府采购部门与预算单位有计划的将政府采购资金筹集、调度、部署到位。对有预算的政府采购资金尽早安排整体付款计划,对已签署合同的项目资金要及时调整和落实,并在付款期到前启动拨款程序。对临时追加和变更的采购资金要提前做好预测和安排。二是实行周转金的办法。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部分预拨,即事先留有余地的将相当数量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取买酱油的钱可以买醋的方法进行及时调整。三是减少程序一票到底。建立政府采购审批专用单制度,将各级、各项审批内容绘制到统一的审批表中,安排专人、专管负责到底,以保障情况熟悉、办理及时。四是事先制定必要的规程、制度,对某些特殊情况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或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多方合力


确保政府采购资金按照合同执行。五是为在合理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可以考虑提前启动拨付程序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