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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律规范的建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3 15:23: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上海市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除了依靠法律、法规等他律机制,还需要建立政府采购人员的自律机制,这是保证政府采购规范进行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严格自律的必要性
    所谓"自律",就是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把个体的所作所为主动地纳入诚实守信的道德范畴里去。人们强调自律的重要性不自今日始。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就曾经提出,能够自制或自律,是人和牲畜的重要区别。他认为,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一个贪得无厌的人,不仅危害他人,也危害自己。
    但自律意识不是天生的,它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培养。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处于比较敏感的位置,加强自律,是为了树立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而个别政府采购机构、个别政府采购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会对整个政府采购的声誉造成影响。所以我认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自律规范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自律机制是对包括法律、政策、纪律在内的他律机制的有效补充。
    二、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自律与他律最初是由康德提出的哲学伦理学范畴的一对矛盾。自律是指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他律是指社会法律、制度、纪律和社会舆论等方面对个体的约束,是由政府或其它权力机关来执行的一种监督机制。
    自律与他律从来就不是互相排斥的,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造成"无律"。但法律从不否认道德的补充作用,"法律之力,有时而穷,仍非靠道德辅助不可;况法律的施行,有赖于社会的宽容,而社会宽容的基础,仍必筑于道德之上"(朱自清《父母的责任》)。
    自律与他律作为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实现道德自律是德性养成的根本标志,而以规范约束为特征的他律是走向自律的必要手段。只有将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律,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国家、一个党,如果多数人都能严格自律,那么,法制和纪律的实施必定容易得多,他律也越有效。同样,在一个"严"字当头的他律环境下,制度严、监督严、执法严,认真自律的人肯定会一天天多起来,各种腐败行为也不得不有所收敛。事实证明,制度不修、纪律松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正是各种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所以,我们必须同时抓好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工作。作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自律;作为组织、政府和整个社会,必须严格实行他律。只有如此,才能减少腐败,逐步达到弊绝风清。
    三、自律规范的建立
    自律规范是专业伦理中很重要的一环,当组织发展到专业化的程度时,建立自律规范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里程碑。当然,专业内的自律规范并不意味着可以取代法律。自律规范是由专业人员相互约定、自愿遵循的守则,其道德标准要高于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行为规范的最低标准)。
    自律规范通常为一套完整的行为或道德准则,这意味着需要组织本身的专业程度发展到一定的水准,才能明确订出较高的行为及表现标准。因此,通过制定自律规范过程,可以提升组织的公信力,塑造出更公平、公正、效率与道德的形象。
    笔者以为自律规范的建立应从三个层次来考虑:个人对自己的约束、组织对个体的约束、整个行业的自律规范。
    个人对自己的约束: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处于比较特殊、敏感的位置。外界普遍认为其握有采购决定权(当然,实际并非如此),想方设法套近乎,提出各种许诺,抛出各种诱惑。因此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说,如何提高思想品德、提高自身修养、抵御各种诱惑是非常重要的。笔者以为对个人而言,关键是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把个人的精神聚


焦到从事的事业上,全身心地为事业而奋斗,并站在一个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自律问题。具体做法有:座右铭自律法、守则自律法、警示自律法、榜样自律法等。
    组织对个体的约束:组织对个体的约束和控制无疑是重要和必须的,因为个人对自己的约束力是有限度的,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造成"无律"。但就目前而言,政府采购队伍仍然处于建设阶段,集中采购机构在总体上与"素质高、服务好、业务强、技术精"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所以,除了要依靠他律,还需要加强自律,建设一支过得硬的政府采购队伍。具体措施有: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腐败行为一票否决制、运作方式的规范化、项目审计制度等。
    整个行业的自律规范:由于政府采购制度仍然处于推进阶段,《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仍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各地运作模式的不同、管理方式的不同,理解、认识上的不一致,造成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极需整个行业的自律规范的建立。我认为整个行业自律规范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以及政府采购整个行业发展是有极大推动作用的。具体方法是:信息共享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等。
    总之,自律与他律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自律规范是在包括法律、政策、纪律在内的他律基础上的自我约束,而以规范约束为特征的他律是走向自律的必要手段,政府采购自律规范的建立是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保证。
    作者: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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