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健全的财会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0:31:00 来源:不详
●海 默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第二款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那么,怎样的财务会计制度才是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又如何鉴别供应商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呢?
两个需区分的概念
财务会计制度应从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个概念分别加以解释。
财务是对有关企业或单位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分配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是企业或单位经营和管理的核心。财务制度是企业或单位为管理有关资金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所做出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法》中所指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企业或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为管理有关资金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规范、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等。
是否认真制定和落实了企业或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等。
不可忘记《会计法》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鉴别供应商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对供应商实施必要的监督。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监督供应商是否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 主要监督审查供应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等问题。
监督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重点监督供应商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账证、账表是否一致,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行为。
监督供应商是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主要监督供应商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监督供应商所属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主要监督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设置总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等等。
通过以上监督,真实了解供应商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平、公正地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而有效降低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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