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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分散 巧妙结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4:14:00 来源:不详




●徐敏琪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因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各有利弊。
实行分散采购,无法产生规模效应,在操作程序上缺乏严格规范,而且分散采购数量众多,不利于对采购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但分散采购又具有方便快捷和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优点;集中采购具有集中的功能,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同时便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中心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但相对而言,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较长,在时效性和照顾特殊性方面尚不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更加合理、更加优化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首先,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经济发展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合理确定集中与分散度的问题,解决哪些该集中,哪些该分散。由于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仍处起步阶段,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建立规范的机制,再加上分散采购操作不规范,因此现阶段,采购的集中度要高一点。实行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与此相适应,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应大一些,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其次,在强调集中的前提下,要善于处理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关系,发挥各方积极性。对部分通用商品、价格波动不大且低于限额以下的商品,可以让采购人自行采购,发挥采购人的积极性,减轻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
最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自行采购的监督,指导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和程序进行采购,使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有机结合,共同构筑统一的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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