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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报名环节待规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4:18:00 来源:不详




●陈寿鹏
报名工作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公平、公正、有序”的报名是招标投标活动充分竞争、科学择优的前提。然而,有些地方,报名环节随意性大、操作不规范,损害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着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现状表现
场所确定随意 报名场所不统一、不确定。有些招标人通知投标企业到招标人单位报名;有的则通知投标人既可以在招投标市场报名,也可以到招标人所在单位报名,还可以到建筑企业报名;有的招标项目经办人自己走到哪里,就可以在哪里接受报名。原因是他们认为,建筑企业只要想投标就一定会找到他,还可逃避招标办和驻场监察的监管。
工作人员不专业 对于报名材料,有的经办人不是依据原定的《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进行核对,并接受投标人的报名材料,而是随意挑剔甚至拒收,还有随意发表主观性强的议论,如议论选派的项目经理太年轻,外地人来竞标把握性不大等等。有的经办人还暗示报名者不要枉费心机、浪费人财力;还有的经办人在前来报名人员多少上、交通工具上论能力。主要原因是负责招标报名的工作人员本身素质较低、缺少工程建设方面必要的基本知识。
项目经理随意挂靠 有些地方项目经理流动自由且频繁,经常出现项目经理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所在报名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有的项目经理甚至怀藏多张空白介绍信,根据需要想投什么标就填什么标;有的项目经理已有在手工程,证书被建设单位押着,就拿别人证书投标。这主要是因为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心不强,纪律松驰,管理不力。
还有地方保护 市县之间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一致,且有设置壁垒现象。除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提供的证件外,一些市县还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件,方可开具《准入证》。比如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工人的劳保情况和以往的工资名册。有的资质证书(如开发)在不同地区不通用,有下浮级别的现象。在有的市县,建筑企业咨询时,会感觉到有关部门口径一致,不软不硬地让其意会到“放弃”。
规范措施
工作程序应依法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选派法制观念强、素质高、具备建筑常识的人负责报名工作;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组织报名活动,不得在其他地方接受报名;接受报名时,应严格按照公告及资格预审书的要求,核查申请报名人的材料原件,不得随意发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言论,更不得无故否定或拒收符合公告要求的施工企业报名材料;要在报名现场核对相关证件和原件,以核审其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审查专用印章,标明已与原件核查一致,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再次提供原件进行核验;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给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办理报名登记,或者审查原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一经查实,立即给予暂停招标,并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在网上发布。
投标企业要自律 参加报名的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以备核查;外地投标报名企业除要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要提供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项目经理在手工程情况证明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动态管理记录原始材料;还要如实填写公司基本状况、业绩及报名项目经理业绩,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以及有以上手续不全的,应一律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投标项目经理要出具本人签字的在手工程项目情况的承诺书(原则上一个项目经理只允许干一个工程,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同一时间干两个工程),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证明书上的工作单位应当与所在报名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及人事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报名或报名无效。
该监管时需严管 省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决铲除市县间的壁垒。对招投标双方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严明纪律,对申请报名的企业在报名时,以及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证明、涂改原件、伪造文件骗取报名及投标的,一经查实,应暂停投标3~6个月,情节严重的在网上公布或记入企业的管理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招投标报名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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