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采购大市场模式透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4:24: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2001年以来,涟水县从规范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行为,加大源头治腐力度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行、运行统一监管的基本思路,大胆创新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性政府采购大市场,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各类活动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平台,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政协、安徽省监察厅等省内外20多家单位先后到该县专题考察调研大市场做法。
一、创新体制,构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
涟水县政府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执法检查中体会到,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对上述工作开展的执法监察中更是深刻感到,原有各类有形市场不仅由于重复建设、场所闲置造成了人、财、物的严重浪费,而且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管理体制,导致多头执法,各自为政,难以监督,部门保护和暗箱操作等问题屡禁不止。为革除这些弊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由县纪委监察局先牵头组建大市场,规范后移交政府统一管理的步骤,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管理从相关部门的职能中分离出来,进行撤并集中,建立统一的有形市场,对全县凡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实行“扎口”管理,集中监管,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管理模式。一是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管委会主任,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领导全县招投标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招投标重大事项等。二是设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建制,隶属于政府,行政编制8人。主要负责对全县招投标工作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为全县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咨询,业务辅导等相关服务。这种采购平台建成后,实现了职能分开,管办分离,各司其职,从体制上保障了各类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二、规范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有序运行
在创新体制的同时,该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探索建立了20多项系统配套、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管理范围明确、监管方式规范、操
作程序统一的采购运行机制,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
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公有资产拍卖,可竞争性转让以及所有招投标行为均须纳入管理。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公用机动车辆及其维修、保险、燃油;办公、医疗、科研、教学等各种用品及通用设备;建设及装饰、修缮工程;印刷出版、咨询、信息系统开发、后勤服务等。公有资产拍卖、转让的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闲置公有资产及其它物品。招标投标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应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以及可以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标的或供应方向的其他项目。
二是规范管理方式。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进行采购、拍卖,必须及时、准确地编制计划,上报招标办,以便于政府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因公出差在外确需采购、医院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未报计划的采购项目,须在采购后半个月内向县招标办说明原因,补报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坚持采购人主张制。凡须承办采购的单位,必须在招标办监督下到服务中心按照规范程序运作。一个单位不具备招标条件或竟争力的,县招标办可根据全县情况,组织联合体采购或通过招标选择定点供应单位。联合体招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推荐代表负责运作或由县政府指定承办部门。
三是统一操作规程。该县专门制定了《涟水县政府采购、公有资产拍卖和招投标运作规程》,对各类采购、招标、拍卖活动的运行方式及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使各项活动在统一的平台上按统一程序运作。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综合效应,该县还对采购信息发布、项目运作过程和项目评审结果等加以规范。项目运作前,由采购人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广泛吸纳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竟争。目前到涟水参与竟争的供应商、建筑企业已遍及许多省市,竟争十分激烈,促进了价格与质量的最优化。项目运作过程中由服务中心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有关部门参与监督。项目评审结果,由采购人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实行封闭评审,择优确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干预,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三、强化约束,实现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统一采购平台能否走出的由“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的误区,驱散“阳光下的阴影”,关键取决于能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此,县纪委专门下发《关于对全县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意见》,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措施,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采购监督体系,使采购的各个环节切实得到有效的监督,实现真实意义上的阳光操作。
一是派驻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察局向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室,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抽调两名同志驻点办公,对场内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工商 、物价 、司法等部门也分别向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对交易过程和结果实施合同、价格和公正监督。对重大采购项目,县招标办除派出专人参与监督外,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执法机关人员和职工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增强项目运作过程的透明度。
二是综合执法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建设、卫生、国土、工商、药监和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对全县各单位执行采购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暗访,及时纠正解决规避管理、违规操作等问题。截止目前,先后组织全面检查5次,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8起,有13个单位和4名党员干部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经济处罚4.7万元。
三是考核评议机制。重点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评议,推行记名制评标,每次评标均由评标专家在评分表上签署姓名,归入评标资料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评标结束后,由招标办组织有关人员对评标专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县招标办根据考核评议情况,每半年对评标专家作出一次评价。对考核不合格,评议不称职,不能履行义务,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资格或劝其退出评标专家库,违纪违法的,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追究。县管委会还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财产所有权人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人员、县招标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反聩,促进相关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四是社会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购方面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开通网上举报,鼓励群众监督。随着采购法规知识的普及和采购工作的深入,群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不仅大的项目有人举报,就连农村改水、绿化承包等小项目也有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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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跟踪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质量
针对以往采购中一招了之,后续管理跟不上,项目质量难保证的状况,该县多措并举,加强对中标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采购工作善始善终,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合同管理。中标人确定后,采供双方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合同,并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县招标办备案。县招标办明确专人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条款订立。不符合要求签订的合同,责成其重新签订。在履约过程中,确需变更、中止、终止合同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并及时到招标办和有关部门备案。对重大采购项目,县招标办依据采供双方合同,制定项目跟踪管理督查方案,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规范资金支付。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必须落实资来源,对不能及时到位或付款周期较长的项目,为增加采购工作的公信度,采供双方双方应主动办理法律公证手续。特殊项目招标办还建立付款档案,逐笔如实记载,并加盖票据鉴证章。
三是严格质量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依法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人和监督人,大型复杂的项目还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参与,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服务承诺等,进行验收,并由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共同签字,验收报告一式数份,采供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县招标办存档备查,经公证或鉴证的分别报相关部门一份。
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县招标办统一制作《中标人服务质量跟
踪监督意见表》、《采购单位履约诚信卡》分别交采购人和中标人,征求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服务态度、技术能力、合同期限、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以及中标人对采购人在工作态度、资金拨付、承诺兑现、廉洁自律等的意见,履约结束后收回,纳入采供双方信誉意见表与验收报告同时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存档,作为对中标人业绩、等考核的档案,对诚信差的单位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统一采购平台的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一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大市场建立后,实现了人力、场所、设备的资源共享,仅人员就比原来减少16人,每年可节约人头经费20万元。通过公开、公平、有序的竟争,大大地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据统计,2002年,组织各项采购和招投标活动213次,成交总额1.9亿元,节约成本达2300余万元。2003年,完成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活动203次,成交金额1.96亿元,节约资金2746.84万元;产权交易活动15次,成交金额3413.25万元,比低价增加890万元。今年上半年,共进行各类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72次,成交金额达6186.68 万元,节约资金521.42万元;公有资产拍卖8次,成交金额2067.9万元,增加收入912.37 万元。
二是遏制了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以往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都是腐败高发区,部门保护、暗箱操作、行贿受贿、收受回扣等问题比较突出,“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屡见不鲜。据县纪委监察局介绍,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前的1998年到2000年,全县纪委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采购、招投标领域的信访举报156件次,其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的93件次,有44名党员干部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上栽了跟头,受到了党纪和国法的追究。大市场建成后,采购、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高发、频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2001年以来,全县纪委监察机关受理这方面的举报仅有72件次,比前三年下降53.8%,在查处的7起采购招标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中,无一起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过去采购招标市场秩序混乱,操作过程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群众对采购、招投标不信任,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搞工程就是搞腐败。因此,不论招投标中有无问题,总有一些不放心。与此同时,一些干部也有苦衷,单位一有采购或招标事项,说情、拉关系、走后门的人接连不断,令人难以招架。现在各项采购都进入大市场操作,层层有规距、环环有约束,竟争凭实力,买卖公平,群众心中有了底,干部洗了清白身,干部与群众在这问题上“闹别扭”的明显减少,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2001年初,县制药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水针剂车间招投标,由于程序不规范等,职工有意见,向县纪委举报。县纪委会同招标办查清事实后,责令其进入大市场重新招标,巧合的是
中标者仍为制药有限公司自行招标的中标人,但中标价却比原来76。929万元下降了3 万元。从此,该公司大到千万元的设备采购,小到万把元的下水道工程,都主动进场运作,累计交易20余次,干部职工非常满意。制药公司主要领导深有感触地说:到服务中心办事不仅规范透明,而且服务上比我们自己考虑还周到,在那里干部职工都服气。2003年9月份,县饮服公司位于县城区的综合楼两间面积约120平方米的门面房,于同年元月份,被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私自以29.5万元转让给他人,职工对此意见很大,上访不断。后经县纪委处理决定收回房屋进入大市场公开出让。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首先在县报、县电台、县电视台发布出让公告,明确竞买条件和要求,确定竞争标准,广泛吸纳众多受让方参与竞争。出让活动邀请部份职工代表参加监督,出让结果在中心公示两个工作日。经过精心准备,规范操作,结果成交价比原价高出近11万元。参加出让活动的公司职工代表感叹的说:“还是公开出让好!”
作者:李中月 陈永康 江苏省涟水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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